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21号之二6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群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98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总结。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91,411.11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2,278.66元。公司资产状况较为良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务扩展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二届董事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现提名黄群土先生、徐峥先生、罗世球先生、KennyDaza.Lim、朱先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否决《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范建华、黄秋华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成员成立第二届监事会。经过对监事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现提名范建华先生、黄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成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987,0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志清、林睿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