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
其他植物提取物 47,551,665.92 26.72% 40,678,156.43 27.65% 16.90%
茶叶 1,731,242.59 0.97% 718,338.09 0.49% 141.01%
合计 177,677,369.74 99.84% 147,010,154.06 99.94% 20.86%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
类别/项目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期金额变动比
比重% 比重% 例%
境内 103,352,666.48 58.08% 85,967,329.78 58.44% 20.22%
境外 74,324,703.26 41.77% 61,042,824.28 41.50% 21.76%
合计 177,677,369.74 99.84% 147,010,154.06 99.94% 20.86%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构成稳定、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3)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比%
1 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35,672,968.20 20.27% 否
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0,810,131.76 17.51% 否
3 A HOLLIDAY COMPANY INC 17,381,726.54 9.88% 否
4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13,132,476.00 7.46% 否
5 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9,936,384.25 5.65% 否
合计 106,933,686.75 60.78% -
注: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4)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比%
1 福州百利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354,297.19 10.30% 否
2 浙江龙游佳茗茶业有限公司 8,247,645.52 7.48% 是
3 福建省南安市乌龙茶厂 7,322,295.21 6.64% 否
4 宁波市镇海区恒杰物资有限公司 6,333,952.04 5.75% 否
5 厦门市鑫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6,323,468.05 5.74% 否
合计 39,581,658.01 35.92% -
注: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视为同一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94,877.62 14,695,633.30 -1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89,895.04 -2,001,151.32 -474.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3,041.34 -8,652,000.00 162.56%
现金流量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474.16%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增加。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62.56%,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银行贷款。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金华茗采茶 650 万人民币 茗 皇 天 然 持 股 食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茶叶(不含种
业有限公司 92.31%,浙江采云 苗)种植;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
间茶业有限公司 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初级食用农产
持股 7.69% 品(不含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销售;食品销
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浙江龙游茗 1000 万人民币 茗 皇 天 然 持 股 茶叶种植,茶苗种植、销售,花卉、果树种植、
皇黄茶开发 100% 销售,茶叶及代用茶生产、销售,旅游景区开发、
有限公司 管理(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准入机关核准为准)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四)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9。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
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
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
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