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博生物: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2020年11月02日查看PDF原文
疾病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疗效评估,主要是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以及愈后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能满足级医院及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检测需要。

  2、本承诺人的关联方深圳市蔚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景生物”)在本次收购前主营业务包括两块,具体为“TBNK 流式诊断试剂和胃炎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

  关于 TBNK 流式诊断试剂,蔚景生物已经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生产范围包括“CD3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55 号)、CD3 检测试剂(粤深
械备 20190951 号)、CD4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47 号、CD4 检测试剂(粤
深械备 20190944 号)、CD4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45 号)、CD4 检测试
剂(粤深械备 20190948 号)、CD8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49 号)、CD9 检
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43 号)、CD16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52 号)、
CD45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847 号)、CD45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50
号)、CD56 检测试剂(粤深械备 20190956 号)、鞘液(粤深械备 20200310 号)、
溶血素(粤深械备 20200297 号)、鞘液(粤深械备 20190555 号)、溶血素(粤深械备 20190556 号)、溶血素(粤深械备 20190557 号))”。上述诊断试剂产品中,除鞘液外,旷博生物均有对应试剂业务。但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蔚景生
物未产生任何销售,因此,实质未产生业务竞争。

  关于胃炎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旷博生物未从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产品与旷博生物的产品线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全力促使关联方蔚景生物不再从事包括 TBNK 流式诊断试剂在内的任何与旷博生物产品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3、本承诺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与旷博生物之间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4、为避免与旷博生物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承诺人承诺其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旷博生物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旷博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旷博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如本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旷博生物进一步拓展产品业务范围,本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旷博生物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旷博生物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自本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旷博生物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旷博生物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损失、开支的,本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本承诺函在旷博生物新三板挂牌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详见“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旷博生物之间的交易情况”。

  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承诺人及旷博生物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旷博生物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旷博生物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旷博生物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旷博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旷博生物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旷博生物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旷博生物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其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三)收购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之日)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收购人所持旷博生物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四)收购人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其作为旷博生物股东期间,将保证旷博生物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旷博生物的独立运营。

    (五)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旷博生物的资金均来源于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支付方式为货币;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旷博生物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旷博生物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况;不存在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补偿安排;也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保证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合法、合规。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
旷博生物的影响分析”之“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做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旷博生物的影响分析”之“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声明如下:

  1、收购人将依法履行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收购人将在旷博生物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旷博生物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旷博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向旷博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与必达
科、旷博生物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收购方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25-83387663

  传真:025-83387872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浩、吉利、齐双双

    二、收购方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继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经办律师:封锐、李超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909

  电话:010-65518580


  传真:010-65518687

  经办律师:严磊、秦欢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相关决议文件;

  (三)收购人的公开承诺文件;

  (四)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协议;

  (五)收购人关于具有收购公众公司主体资格的承诺函;

  (六)收购人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

  (七)收购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股转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置备于旷博生物办公地。旷博生物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东路 1 号院 2 幢 301

  邮编:100744

  联系电话:010-59773899-8018

  传真:010-59773998

  联系人:沈克虎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者 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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