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400090 证券简称:神雾退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及相关当事人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6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神雾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神雾环保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对神雾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 对杜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 对孙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 对张继德、尹丽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内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