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轮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0年12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司主要销售镍钴锰酸锂新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等产品。公司产品为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直接独立面向市场,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销售中心负责市场拓展与客户开发。公司在接触到意向客户后,一般会经过与客户共同评估、考察、样品测试等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然后根据需要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协议或订单。签署合同或订单后,公司销售部人员根据客户的供货指令申请开具发货单,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客户的欠款情况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签署发货单,同意发货的,销售部物流人员根据出库单提货手续并安排运输与物流。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配送,新乡市内的销售通常由公司自有车辆配送给客户。发货时司机将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及送货单随货带给客户。司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时,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交货方式均为将商品交付需方指定场所或者其工厂仓库。公司于产品按照约定交付对方,收到经客户签字的送货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以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以及客户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为收到客户签字的送货单。

  公司依据产品销售的业务特征和流程,制定了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和时点恰当、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销售及收入相关的制度和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退换货明细,退货处理单及单笔退货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相关说明,识别与商品控制权、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退换货比例,确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4)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查看客户公司经营场所,访谈客户相关负责人,了解与公司的合作历程、交易数据、结算方式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走访对象合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0.08%、88.90%、85.44%和 89.27%;

  (5) 对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函证程序,保荐机构报告期回函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7.41%、90.10%、78.75%和 93.01%,报告期会计师回函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6.89%、86.13%、90.20%和 92.12%;

  (6) 抽查公司与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物流单据及送货签收单等相关原始单据,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7) 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并评估管理层存货跌价政策的合理性;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关注库龄划分的正确性,测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8) 取得公司银行流水、对大额银行收支进行核查,结合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付款方是否为公司客户、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款、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和付款账号及开户银行是否与销售合同约定相符等;

  (9) 取得并查阅公司分地区收入客户明细,分析部分地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10)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行业研究报告,针对公司收入变动趋势、销售单价波动、退换货比例等事项进行对比分析;

  (11) 查阅《新国标》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资料查询《新国标》实施前后主要客户以及终端自行车品牌厂商的经营状况变化、公司签订订单明细,分析《新国标》实施后公司营业的影响;

  (12)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长虹三杰涉及质量纠纷的相关法院文件、和解协议等文件,分析对公司的影响;

  (13)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确认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厂商因产品质量纠纷涉及的责任归属条款,并分析相关责任风险。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受益于下游小型动力锂电池厂商特别是自行车车用锂电池厂商采购需求的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单价的波动主要受直接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价格波动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 公司 2018 年华中地区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奇鑫电源、鹏辉电源、阳光
电源当年采购额增加较多所致;公司 2019 年西北地区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天臣(渭南)当年采购额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大额退换货主要是由于客户生产计划发生调整以及公司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物瑕疵等原因,相关客户在退换货情况发生后均继续向公司采购三元材料相关产品,未影响其后续合作;2017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退换货比例基本一致;2018 年公司退换货金额及比例增加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产品线调整,原计划排产的相关型号锂电池产品不再排产,进而和公司协商将已经采购的对应配套三元材料产品作退货处理,具有合理性;

  (4) 针对退换货产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5) 相较于传统的铅酸电池,锂电池由于具有轻便、环保及性能优势,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公司主要电动自行电池领域客户的经营规模、公司产品最终自行车品牌方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新增订单均在《新国标》实施后呈现不同程度的快速增长趋势,因此《新国标》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产品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应用产生经营风险,不会构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已经充分揭示;

  (6)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收入真实、确认依据充分;

  (7) 公司与长虹三杰的产品质量纠纷已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长虹三杰最近三年对公司采购额逐年增加,本次纠纷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除上述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产品生产责任纠纷案件;

  (8) 公司与下游客户签署的合同中一般未就电动自行车厂商因电池质量产生纠纷的责任归属问题作出直接约定。但是,如出现有明确证据证明系公司产品
导致电池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纠纷,可能存在电动自行车厂商要求动力电池厂商承担相关责任,进而电池厂商追究公司承担相应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风险。

    四、关于主要客户。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
金额分别为 35,784.88 万元、53,252.96 万元和 58,898.9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60.46%、56.92%和 58.22%。(2)公司客户乾运新材与贵州高点科技主营业务均为三元材料生产与销售。(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星恒电源的销
售额分别为 6,250.44 万元、24,847.59 万元和 32,546.27 万元,增长较快。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对其信用账期为票到月结 60 天,2019 年 4-6
月为票到月结 90 天,7 月后票到月结 120 天。(4)发行人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中,
应收银隆新能源 5,538.75 万元,且存在逾期现象,银隆新能源未进发行人报告期前 5 大客户名单。(5)发行人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宁波奉化德朗能1,006.80 万元,客户信用状况恶化,截至申报前宁波德朗能对发行人无进一步回款。请发行人:(1)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各类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变化的原因,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披露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在行业内的排名、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及变动情况)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经营状况、2019 年度业绩变动情况、业务开发与合作历程,分析并披露在锂电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业绩普遍承压、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该等客户目前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是否有针对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合作计划,是否存在导致对发行人重大不利变化的关键合同事项变更情形,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维护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3)对于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披露合作及业务开发情况、向新增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各类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不同,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况;(4)披露对乾运新材与贵州高点科技销售的主要内容,发行人向同行业公司大量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上两家公司向发行人
 购买三元材料后销售的终端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情况;(5)披露发 行人与星恒电源的合作背景,结合星恒电源电池产品销售情况、发行人销售额 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比例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对其销售额大幅增长的 原因;结合信用账期,披露对星恒能源 2019 年季度销售情况;(6)披露报告期 内发行人对银隆新能源、宁波奉化德朗能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信用账期, 期末应收账款占销售额比例;结合银隆新能源、宁波奉化德朗能目前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应收账款逾期时间、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议 价能力等,分析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相关参数、方法、假设的确定依据和 计算过程,报告期末对银隆新能源、宁波奉化德朗能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是否存在重大的回收风险;(7)披露银隆新能源、宁波奉化德朗能应收账款逾期 对发行人与其后续合作的影响,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仍大量供货的情形,是 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8)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及主要客户是否 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该等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审核问询函问题 6)

    (一) 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披露
 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各类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变化 的原因,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披 露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 在差异

    1. 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0.46%、
 56.92%、58.22%及 69.07%,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 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营业收入占比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容百科技                          80.86%        52.79%        61.28%

长远锂科            81.56%        86.61%        72.41%        63.68%

当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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