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已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及特殊利益约定等其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结合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人员任命等实际运作情况,进一步论证并披露认定共同控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及具体岗位设置、职能划分,报告期内,明曰信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李晨光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侯普亭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党群建设、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陈文勇担任发行人董事、华信高科总经理,主要负责华信高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戴文博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李桂志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助理,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完成企业战略管理等相关工作;刘伟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设备管理等相关工作;张玉保担任发行人总工程师,主要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互分工、密切协作,分别负责发行人的生产、销售、财务、子公司管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等公司经营中的主要领域,能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实现实际控制。
(2)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明曰信等八名实际控制人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为 18.8908%,远高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明曰信等八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齐鲁华信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统一意见,以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报告期内,明曰信等八名实际控制人均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作出一致意见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八名实际控制人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董事会由 7 人组成,除 2 名独立董事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来自
于上述八人。报告期内,上述八人相互协作,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
策、日常经营活动等均达成相同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均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决议。
(3)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总经理李晨光、董事会秘书戴文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现任副总经理侯普亭、现任财务总监戴文博由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来自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未来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由明曰信等八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的董事会决议聘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将明曰信等八人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从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说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是否影响发行人规范运作
(1)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设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2)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规则
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规则,明确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管理层、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做到了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确保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能有章可循。
(3)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的合法性”。
除律师工作报告说明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5、结合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治理机制,说明拟采取的稳定控制权方案,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对公司实现持续控制,控制权是否稳定
(1)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373,520 股,明曰信等八名实际控制人合
计持股数为 18,961,351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8.8908%。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457,800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0%。经测算,本次发行成功后(假定发行 33,457,800 股),明曰信等八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稀释至 14.1681%。
(2)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机 关于董事会表 关于监事会表 关于董事、高管提名和选任
制的规定 决机制的规定 决机制的规定 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董事会会议应有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过半数的董事出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 席方可举行。董 „„监事会决 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事会作出决议, 议应当经半数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必须经全体董事 以 上 监 事 通 式和程序如下:
理 人 ) 所持 表 决权 的 的过半数通过。 过。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1/2 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决,实行 1 人 1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票。 推荐,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的
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机 关于董事会表 关于监事会表 关于董事、高管提名和选任
制的规定 决机制的规定 决机制的规定 的规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
理 人 ) 所持 表 决权 的 资格审核后,与董事会提名
2/3 以上通过。 的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股东提名推荐,监事会和
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后,与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三)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
表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监
事会和股东提名的监事候
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核后,与董事会提名的监事
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
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独
立董事 2 人。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