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证券代码:83459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Tonly Heavy Industries Co.,Ltd.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 2339 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二〇二一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本挂牌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公开发行说明书》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出具《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
(1)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本人/本单位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20日,发行人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出具了《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就上述承诺补充如下:
自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①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②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④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⑤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主要股东增
持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主要股东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除外,下同)增持股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实施主体的优先顺序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主要股东增持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主要股东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此外,主要股东增持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主要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四个月至三年内)
③主要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30%;
④如主要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主要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年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60%。
(2)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达到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若公司股价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应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0%;
④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⑤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回购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回购公司股票计划后,若公司股价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③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精选层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①主要股东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主要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于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并
公告实施股份回购或不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②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且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于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4、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在触发公司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主要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主要股东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主要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主要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