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1年02月10日查看PDF原文
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及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如有)及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主要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增持股票条件成就后未按稳定股价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主要股东、发行人董监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出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

  本人/本单位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本单位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四)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承诺:


  (1)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单位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本单位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认真审阅了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若因本公司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已认真审阅了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若因本所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本所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发行人及其 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出具《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挂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 5%以上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牟均发、华岳机械、松禾投资出具《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本人/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挂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挂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挂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在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如有)、津贴(如有)及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挂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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