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运输机械技术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指安信证券,下同)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指中信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科技路支行或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下同)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约定金额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
二、其他事项
公司截至本挂牌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徐荣健
项目协办人: 闫金龙
项目其他成员: 叶清文、柴柯辰、魏岚、梁松飞、杨平、张浏松、陈健
联系电话: 021-35082189
传真: 021-35082151
公司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5 楼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挂牌推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