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1年02月18日查看PDF原文
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
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回购股票

  (1)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在实际控制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若回购事宜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

  (4)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④增持股票所用资金已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税前薪酬总额。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如需)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际控制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有权扣留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同等资金总额的分红款,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该等人员薪酬且该等人员应停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本公司提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为应对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规模扩大、产品优化、市场份额增加,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公司将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催化剂分子筛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和制度保障。继续弘扬企业核心价值观,团结员工致力于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定了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明确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制订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6、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履行作出承诺:

  “1、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人将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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