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齐鲁华信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齐鲁华信资金及要求齐鲁华信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齐鲁华信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齐鲁华信及齐鲁华信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瑕疵房产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存在的土地房产等事项承诺:
“如齐鲁华信或其子公司因瑕疵房产土地导致下列问题的:
1、房产、土地的使用出现权属争议或纠纷;
2、瑕疵房产土地对齐鲁华信或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3、齐鲁华信或其子公司被政府部门给予任何处罚;
4、瑕疵房产土地对齐鲁华信或其子公司造成其他任何损失。
本人将负责解决该等权属争议或纠纷,并足额补偿公司因政府部门处罚或其他原因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4)关于周转贷款、分拆票据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存在的金融监管等相关事项承诺:
“如齐鲁华信及其子公司因齐鲁华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存在的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和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以上情形不会给齐鲁华信造成额外支出、不会使齐鲁华信遭受经济损失、不会对齐鲁华信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
事项承诺:
“如果齐鲁华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或发生公司职工追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的,本人将连带承担相关支付责任和全部费用。或在齐鲁华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补偿齐鲁华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申请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371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19]审字第 90235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 90444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 90652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普字第 9006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普字第 90068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普字第 9006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 普字第 90062 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一)在精选层挂牌初期风险
1、精选层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2、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催化剂齐鲁分公司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且公司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存在相互占用土地、房产的情况,对其既有销售也有采购。此外,发行人与中石化下属的石科院签有长期《技术服务协议》。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单一客户对发行人的业务贡献较大,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化工催化新材料、环保催化新材料和煤化工催化新材料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公司石油化工催化新
材料的主要客户集中于中石化下属企业,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8,753.44 万元、53,929.88 万元、57,170.11 万
元和 31,247.18 万元。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石化下属的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46.92%、32.75%、30.84%和 29.34%,向中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各期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 54.12%、38.14%、36.71%和 34.88%。
目前,公司的客户结构不断完善,对催化剂齐鲁分公司的销售比例呈逐渐降低趋势,但其仍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对公司的利润有显著贡献。在公司对催化剂齐鲁分公司销售占比下降的情况下,公司除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外的其他中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占比不高,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 7.20%、5.39%、5.87%
和 5.54%,对中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较大依赖。但一旦发行人和催化剂齐鲁分公司的业务不能持续,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之间还存在以下情况:
(1)发行人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相互占用土地、房产情况
发行人厂区地理位置毗邻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为支持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发展和项目建设,齐鲁华信为催化剂齐鲁分公司提供了合计 8,163.02 平方米土地供其使用;为补偿所占用发行人的土地,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亦向齐鲁华信提供了相关土地及厂房供齐鲁华信使用,其中,土地面积为 1,368.00 平方米、房产面积合计1,941.96 平方米。
发行人占有、使用催化剂齐鲁分公司承租的、其关联方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齐鲁分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建于该土地上的房产和其他建筑的地理位置如下:
序 占用地块 土地权属 地理位置 发行人使用的房产/
号 附着物名称
1 偏铝酸钠车间
2 淄国用(2008)第 中石化资产管 周村区体育场 化学水车间
D01192 号 理公司齐鲁分 路 1 号 化学水罐区
3 公司
4 特种分子筛车间(西厂房)
5 ZRP 分子筛焙烧厂区
6 中石化资产管 分二交接班室
7 淄国用(2008)第 理公司齐鲁分 周村区体育场 仓库配电室
D00389 号 公司 路 1 号 焙烧配电室
8
9 操作间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占有、使用发行人土地并建设房产、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如下:
序 占用地块 土地权属 地理位置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使用的
号 房产/建筑物名称
1 淄国用(2012) 周村区体育场路 1 酸泵房(1 层)
2 第 D00994 号 发行人 号 高固含(4 层)
3 催一主厂房
4 淄国用(2013) 发行人 周村区体育场路 1 老铝溶胶
第 D03753 号 号
5 淄国用(2013) 发行人 周村区体育场路 1 食堂制作间
第 D03802 号 号
6 淄国用(2013) 发行人 周村区体育场路 1 联二厂房
序 占用地块 土地权属 地理位置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使用的
号 房产/建筑物名称
第 D03799 号 号
7 淄国用(2013) 发行人 周村区体育场路 1 蓄水池
第 D03801 号 号
(2)发行人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既有销售又有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主要销售 ZRP-1、ZSP-3 等分子筛产品及硫酸铝、偏铝酸钠等化工产品的同时,还存在向催化剂齐鲁分公司采购的情况,具体采购的产品类型、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对催化剂采购 采购金额 占当期采购 采购金额 占当期采购
总额比重 总额比重
电 342.09 1.79 613.77 1.38
工业水 4.82 0.03 17.84 0.04
软化水 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