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保险: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3月25日查看PDF原文
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董事会是否设置专门委员会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 6 个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制定了规范的三会议事规则,并相应制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 85 名,机构股东 14 名,个人股东 71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目前共设有 9
个席位,其中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席位超过半数,独立董事享有一定津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标准为 10 万元/年;监事会共设有 5 个席位,其中由中小股东提名的监事 2 人,占比 40%;职工监事 2 人,
占比 4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分别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各 1 人。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并及时履行作为保险机构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义务,接受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制定《战略风险管理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将公司治理风险指标等纳入高管绩效考核体系等等一系列举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并针对董事会的具体工作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表决过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针对监事会的具体工作制定了《监事会议事

规则》。全体监事依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力求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一贯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寻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人事变动、对外投资、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在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1)2020 年第一次修订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总第 3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
次《公司章程》是基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详见《众诚保险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 年第二次修订

  8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总第 3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是基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提出的要求进行修订,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具体详见《众诚保险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需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开的次数

董事会            13        1.审议《关于增设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任命委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 2020 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众诚保险总裁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0 年经营工作总结和 2021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等

监事会              8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2019 年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反洗钱整改计划和整改进展情况的议案》等

股东大会            4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为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发展规划的议
                              案》等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适用 √不适用
2、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董事会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辅助决策机构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投资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2022 年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资产配置策略和计划及投资指引框架的议案》等重要议案,履行了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资产战略配置和投资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职责,起到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的作用。
3、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还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了 18 个议题,主要审议事项包括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预计、关联方信息档案建立和维护、季度关联交易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报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的职责,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起到了强化公司关联交易内控管理的作用。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均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为广大车主和汽车产业链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已取得了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资质、许可,设置了相应的业务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业务人员。公司通过其自身开展经营业务,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具备独立运营业务的能力。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上依赖股东的情况,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经营的业务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因此,公司业务具有完整性、独立性。

  2. 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系由广汽集团、广汽零部件、广汽商贸、粤科投资、粤财信托、长隆酒店六家企业发起设立,各发起人的出资经《验资报告》验证,已足额缴纳。根据有关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开展业务所需的房屋使用权、机器设备、商标域名等财产,主要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权利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 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已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的情况。上述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业务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 财务独立性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