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法律意见书(注册稿)(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被发行人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

  3、徐进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担任唐山金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唐山金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唐山金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4、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联泓的曾用名,徐进在中联泓担任董事长、经理;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有重大影响(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有重大影响(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产品上不存在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产品上下游关系或其他关系;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转让的关联方之受让方弘铁矿业的执行董事、经理于会丰的配偶陈乘为发行人股东,除此之外,其他受让方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有重大影响(或任职)的企业未发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的情况,未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过处罚;

  9、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产品上不存在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产品上下游关系或其他关系;

  10、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二、《反馈意见》“一、规范性问题 9”

  关于主要资产。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不动产权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权利期限,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在违法建筑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补救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2)补充披露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依据,租赁房产是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 年内将到期的租赁房产是否能够续期;(3)说明已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资产、净资产的比例,相关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资金来源,资产权利受限是否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4)结合相关规定说明 1 年内将到期的商标权是否能够续期;说明受让取得商标的时间、原因、转让方、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5)说明报告期内委外开发、设计的具体情况和成果分配,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请删去招股说明书中取得荣誉情况的披露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回复更新:

  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不动产权证,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土地和房屋,与不动产权证所列房屋进行了核对;

  2、前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行人不动产档案、不动产抵押查封情况;

  3、查看发行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相关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4、取得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分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产及土地的合法合规证明;

  5、访谈发行人基建负责人,了解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情况及未办理证照的原因;

  6、取得了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权属证明文件;
  7、通过网络检索周边可比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

  8、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9、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10、查阅了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相关银行贷款合同、他项权证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等,确认资产权属情况及受限情况;

  11、查阅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函证发行人贷款银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确认发行人资信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偿还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12、实地走访所抵押房屋建筑物,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了解发行人流动资产的情况,确认发行人还款来源、上述抵押对发行人流动性、持续经营的影响。

  13、查阅了发行人商标注册证;

  14、查阅了发行人受让商标的合同、支付凭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15、访谈发行人知识产权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商标取得和续期情况;

  16、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委外开发、设计费用明细帐,并取得了相应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17、查看委外开发合同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

  18、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委外开发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补充核查结果:

  (一)补充披露不动产权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权利期限,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在违法建筑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补救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1、发行人不动产权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权利期限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权利期限情况如下:

 序  使用  房地产权  坐落位置 用途 使用权面积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证号                  (平方米)

 1  安联  粤房地权  珠海市科 工业  32,424.31  2011/07/26    出让    2061/05/16
    锐视  证珠字第  技创新海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010012607 岸金珠路

                7号    东、科技八

                        路南侧

  注:根据上述房地产权证记载,上述宗地原面积为 32,424.31 平方米,扣除已分摊使用 2 号门卫(27.42 平

  方米)、1 号厂房(9,588.84 平方米)、2 号厂房(833.43 平方米)和 3 号厂房(417.9 平方米)共计 10,867.59

  平方米,剩余 21,556.72 平方米。

      发行人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

  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已建成 4

  栋厂房和 3 处门卫室。

      (2)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其相应的建设批准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权利期限情况如

  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号      座落      载明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取得  权利期限
号  人                                用途  (m2)              方式

    安联  粤(2017)珠  珠海市高新区

 1  锐视  海市不动产权  科技六路 100  工业  47,240.31  2017/04/19  自建  2061/05/16
          第 0028881 号  号 1 号厂房

    安联  粤(2017)珠  珠海市高新区

 2  锐视  海市不动产权  科技六路 100  工业  2,556.00  2017/04/19  自建  2061/05/16
          第 0028880 号  号 2 号厂房

    安联  粤(2017)珠  珠海市高新区

 3  锐视  海市不动产权  科技六路 100  工业    27.42    2017/04/19  自建  2061/05/16
          第 0028882 号  号 2 号门卫

    安联  粤(2017)珠  珠海市高新区

 4  锐视  海市不动产权  科技六路 100  工业  417.90    2017/04/19  自建  2061/05/16
          第 0028879 号  号 3 号厂房

      发行人建设上述厂房与门卫室已取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

  在建成后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建工程宿舍及精工车间(二

  期)已建设完成并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不动产均正常使用。发行人宗地

  面积 32,424.31m2,已确权登记的 1 号厂房、2 号厂房、3 号厂房、2 号门卫 4 栋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建筑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0,867.78 m2,刚建设完成的宿舍及精工车间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2,127.91m2,剩余土地为绿化、道路等。1 号厂房为公司生产经营主体建筑,被划分为车间、仓库、办公区使用,5 楼的闲置区域出租;2 号厂房为食堂和员工活动中心;3 号厂房为配电房;2 号门卫为值班室,宿舍及精工车间为员工宿舍及厂房(厂房目前未进行室内装修和购买安装设备)。

  除上述不动产权外,发行人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还建有两处门卫室(一处面
积 17.60 平方米、一处面积 8.75 平方米,钢结构),建设完成时间分别为 2018
年、2019 年,因建设初期未纳入规划方案报建,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证照,建成后亦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2、发行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拥有一项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32,424.31m2,为工业用地,出让取
得,取得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6 日,使用期限 50 年。

  (1)土地使用权取得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档案文件,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于 2011 年取得,取得方式为出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11 年 1 月 29 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序号:11007),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 TJ110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2011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通过公开交易在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竞得
该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3)2011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珠海市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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