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TJ-2011-000005 号)。受让位于科技创新海岸金珠路东、科技八路南侧总面积为 32,424.31 平方米的宗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出让价款为 15,563,669 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发行人后续根据约定缴纳了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和相应税费。
4)2011 年 3 月 8 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地字第(高新)2011-009 号),认定发行人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5)2011 年 4 月 18 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
〔2011〕准(高新)字第 05 号),准予发行人使用土地。
6)2011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对应的《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126077 号)。
综上,发行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合法、合规。
(2)土地使用权使用合法合规
发行人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除两处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的门卫室及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外,发行人其他自建房屋均取得了产权证书,发行人自建房屋及在建工程的用途符合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
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较多,发行人承租厂区附近公寓作为员工宿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了减少员工流动,防范疫情传播,发行人决定加强员工集中管理,即在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已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后让部分员工搬迁至公司宿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发行人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未办理竣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工验收即使用的行为存在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
考虑到如下因素: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影响,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暂停接收材料或者延迟办理业务,导致发行人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延后。目前经发行人和主管部门沟通,各项竣工验收工作已经陆续开展,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工作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②如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使用而被处以罚款,按最高额罚款测算即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测算该等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约为 0.12%),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③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规证明,发行人目前未因该建设项目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进亦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工程未竣工验收即移交使用等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宿舍,或者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确保发行人的经营不受任何影响。⑤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建筑面积为 14,854.5 平方米(占公司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为22.83%),目前仅宿舍使用,由于车间尚未进行室内装修和购买安装设备,车间并未使用,没有进行任何生产。因此公司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不是公司的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工程未竣工验收即移交使用的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即移交使用存在被存在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亦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职权范围内,未发现有发行人因违反土地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发行人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合法合规。
3、存在违法建筑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补救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发行人出于对厂区安保角度考虑,在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围墙处建设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有两处简易门卫室(一处面积 17.60 平方米、一处面积 8.75 平方米,钢结构),因建设初期未纳入规划方案报建,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证照,建成后亦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述两处门卫室未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划、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风险。但基于发行人违建所涉房屋为简易钢结构用房,房屋面积较小且仅作为门卫使用,而非发行人生产经营或办公用房,如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职权范围内,未发现有发行人因违反土地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发行人已就上述瑕疵物业出具承诺函,如上述瑕疵物业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按期拆除瑕疵物业。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进已就上述瑕疵物业出具承诺函,如发行人因上述违法建筑问题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使用、拆除或罚款)的,其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的支出、经济损失、罚款和其他费用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搭建的简易钢结构门卫室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但基于违建所涉房屋为简易钢结构用房,面积较小且仅作为门卫使用,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而非发行人生产经营或办公用房,即便拆除,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实质
影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对违建房屋事项出具承诺。因此,上述违建房屋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宿舍及精工车
间(二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即移交使用存在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但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二)补充披露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依据,租赁房产是否办理产权证、是
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 年内将到期的租赁房产是否能够续期
1、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 权属证书 实际 租赁地址 租赁面 租赁期限 租金 定价
号 有权人 号 用途 积(㎡) 依据
北京 房权证海 北京市海淀区中 2020/01/01- 6.90 元 市场
1 分公 汤炎非 汤炎非 字第 办公 关村南大街 17 号 148.64 2020/06/30 /天/㎡ 价格
司 080969 号 3#楼20层05房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当地租房网站信息,发行人租赁房
屋的租金系发行人与出租方参照房产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
不存在租金大幅高于或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2、租赁房产是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的出租
方提供了出租房屋产权证书,但未向房屋租赁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
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
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
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此,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赁备案的情况,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出租方、承租方均会面临被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等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房屋瑕疵问题,包括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等问题导致安联锐视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联锐视另行寻找租赁房屋而承担的支出、损失和其他费用等),其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因此,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向房屋主管机关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1 年内将到期的租赁房产是否能够续期
上表中房屋系北京分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目前已续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
期后发行人将根据实际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房屋的续租合同。
鉴于发行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使用租赁房产并按期缴纳房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同等条件下,发行人享有续租优先权,且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何出租方通知发行人不能续租该等房屋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租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承租的房产作为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资产且相关房产替代性强,即使出租方不同意续期,发行人可以在短期内找到可替代的房产,并完成相应的搬迁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发行人 1 年内将到期的租赁房产目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情况,后续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较小。
(三)说明已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相关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资金来源,资产权利受限是否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