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核准商标转让
证明》,核准 6381893 号注册商标转让予发行人。
(3)受让取得商标的原因、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受让 6381893 号注册商标的原因为发行人当时计划在国内市场开发推广车载视频监控产品,并计划使用该注册商标;发行人就受让该注册商标向商标代理机构义乌博锐支付人民币 18,000 元,该费用包含了商标转让款、商标转让申请规费、转让代理费、公证费等。具体的商标转让款由义乌博锐作为代理与转让方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向义乌博锐支付转让费用的价格系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参照商标转让代理市场价格并协商确定。
(五)说明报告期内委外开发、设计的具体情况和成果分配,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报告期内委外开发、设计的具体情况和成果分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中包括委托开发费和设计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委外开发费 16.51 26.65 55.13
设计费 - 3.50 0.40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委外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委外开发项目 成果分配 具体情况
基于软件算法的人脸分 开发成果、知识 初期开展智能产品研发时,出于时间成本考
析算法项目 产权归发行人所 量,借助第三方做传统的 CV 人脸算法,后自
有 建团队后已经废弃
针对海外安装类市场小 开发成果、知识 因初期研发人员分配不足,外包一部分给到第
型监控系统项目 产权归发行人所 三方,后该项目终止
有
Cloud-eye 多维视频监 按技术秘密方式 在线系统平台,初期部分平台界面外包研发,
控系统项目 处理(双方均可 后来发行人全部接管。该平台目前已经逐步萎
使用) 缩,正在投入另一个迭代系统的开发
危化品运输多维监控系 按技术秘密方式 初期开发该系统借助第三方电子铅封锁的平
统项目 处理(双方均可 台完成初步使用,后期全部由发行人自研,现
使用) 该系统已正常运行使用
电力视频监控平台接入 硬盘录像机、网络硬盘像机和网络摄像机接入
与产品认证项目 不涉及研发成果 到国网电力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与设备相关的
所有功能对接
简易智能家用无线监控 项目成果、知识 无线技术研发早期,借助第三方启动无线项
系统的研发项目 产权归发行人所 目,现阶段所有无线项目已经都实现全自研。
有
智能配对远距离无线高 知识产权归发行 无线技术研发早期,借助第三方启动无线项
清监控系统项目 人所有 目,现阶段所有无线项目已经都实现全自研。
4k 超高清智能 H.265 网 开发成果、知识 初期开展智能产品研发时,出于时间成本考
络摄像机技术研发项目 产权归发行人所 量,借助第三方做传统的 CV 人脸算法,自建
有 团队后已经废弃,采用自研算法
18 倍红外网络高速球摄 - 高速球单片机设计,目前该技术开发终止
像机开发项目项目
无线监控系统储存服务 技术成果归发行 在早期发行人没有无线设备开发经验,借助第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委外开发项目 成果分配 具体情况
平台项目 人所有 三方启动无线项目,现阶段所有无线项目已经
都实现全自研。
高速球机合作开发 技术成果归发行 合作开发高速球机,借助第三方提供设计参考
人所有 方案,发行人自主编制 pcb 图和原理图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设计主要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 UI 界面设计,优化软
件的操作,增加设计的新颖性,提高用户的使用感。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设计单个项目费用金额较小,设计方案完成后归发行人所有。
2、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对于发行人非重点研发技术方向,在相关技术的供应体系较为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到研发时间及机会成本,发行人使用委外开发的方式可以快速向市场推出产品,通过委外研发的技术均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报告期内委外设计主要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 UI 界面设计,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委外开发、设计的知识产权纠纷。
补充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搭建的简易钢结构门卫室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但基于违建所涉房屋为简易钢结构用房,面积较小且仅作为门卫使用,而非发行人生产经营或办公用房,即便拆除,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对违建房屋事项出具承诺。因此,上述违建房屋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宿舍及精工车间(二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即移交使用存在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2、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参照房产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提供了出租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但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租的风险;
3、发行人抵押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对应的借
款余额为 2,500 万元, 还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 发行人将通过日常经营积
累的自有资金还款。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总体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整体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资产权利受限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只有 1 个商标已到期尚在六个月宽展期内,发行人将不再对上述商标续期,除此之外无其他 1 年内将到期的商标权;发行人受让商标为生产经营需要,已签署合同和支付价款,并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商标转让款由义乌博锐作为代理与转让方自行协商确定;公司向义乌博锐支付转让费用的价格系参照商标转让代理市场价格并协商确定;
5、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开发、设计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委外开发、设计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反馈意见》“一、规范性问题 13”
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请发行人:(1)说明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 2018 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徐进同时从发行人和中联泓领取薪酬的原因、薪酬确定依据、从发行人领取薪酬较低的合理性;(2)说明徐学恩担任监事会主席的背景,是否为发行人历史股东的派出监事,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徐锦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和出资来源、是否替徐学恩代持股份;(3)说明独立董事苏秉华任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019 年 2 名独立董事的离职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纠纷;(4)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管的专业背景,董事、监事的提名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出席情况,2016 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回复更新: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审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2、获取审阅了薪酬委员会的审议文件;
3、获取查阅了发行人薪酬管理制度;
4、对实际控制人徐进进行访谈了解其薪酬情况,查看其薪酬发放凭证。
5、获取审阅了选举徐学恩为监事的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6、获取审阅了西藏熠明、张萍丽、刘静、徐锦扬出具的《说明》;
7、对张萍丽、刘静、徐锦扬、徐学恩进行访谈;
8、查看股转系统交易记录、股东名册。
9、获取审阅了选举苏秉华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10、获取审阅了苏秉华签署的调查表;
11、查阅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出具的《关于苏秉华先生任职情况的说明》;
12、向发行人了解 2019 年 2 名独立董事的离职原因;网络查询是否存在劳
务仲裁、纠纷;
13、查阅了《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14、获取审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调查表,查看其专业背景;
15、获取审阅了发行人 2019 年 3 月换届选举涉及的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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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获取审阅了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看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17、查看 2016 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
补充核查结果:
(一)说明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 2018 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徐进同时从发行人和中联泓领取薪酬的原因、薪酬确定依据、从发行人领取薪酬较低的合理性
1、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 2018 年大幅增长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