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 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苏秉华均不存在以上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苏秉华任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019 年 2 名独立董事的离职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纠纷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
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为苏秉华、郭琳和林俊。夏南、闫磊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夏南、闫磊进行访谈并取得其书面确认,经核查,夏南、闫磊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原因如下:
(1)夏南因其个人工作繁忙,精力有限,考虑到可能无法兼顾发行人独立董事一职,因此,夏南在发行人董事会换届时决定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2)闫磊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 2019 年
3 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闫磊已连续担任发行人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如继续连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将超过六年,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此,闫磊决定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根据本所律师对夏南、闫磊进行访谈并取得其书面确认,夏南、闫磊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系根据其个人客观原因或为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管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专业背景,董事、监事的提名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出席情况,2016 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和简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专业背景
号
统计学专业背景,负责发行人的重
1 徐进 董事长 大经营决策和市场开拓,具有丰富
的企业管理、经营经验
2 赖建嘉 董事 金融学与会计学
3 李志洋 董事、总经理 理工专业背景
4 申 雷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会计、软件专业背景
财务负责人
5 张锦标 董事、副总经理 化学工程专业背景
6 宋庆丰 董事、副总经理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技术专业背景
7 苏秉华 独立董事 光学专业背景
8 郭 琳 独立董事 会计学专业背景
9 林 俊 独立董事 经济法专业背景
10 徐学恩 监事会主席 -
11 王 雷 监事 企业管理、外贸专业背景
12 张 静 职工监事 仪表与测试专业背景
13 杨亮亮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背景
2、发行人董事、监事的提名人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提名人情况如下:
(1)董事
序号 姓名 推荐人 提名人 任职 任期
1 徐进 联众永盛 董事会 董事长 2019/03/29-2022/0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序号 姓名 推荐人 提名人 任职 任期
2 赖建嘉 广东风投 董事会 董事 2019/03/29-2022/03/28
3 李志洋 联众永盛 董事会 董事、总经理 2019/03/29-2022/03/28
4 申 雷 联众永盛 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2019/03/29-2022/03/28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5 张锦标 联众永盛 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 2019/03/29-2022/03/28
6 宋庆丰 联众永盛 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 2019/03/29-2022/03/28
7 苏秉华 联众永盛 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03/29-2022/03/28
8 郭 琳 联众永盛 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03/29-2022/03/28
9 林 俊 联众永盛 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03/29-2022/03/28
(2)监事
序号 姓名 推荐人 提名人 任职 任期
1 徐学恩 张萍丽、刘静、 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 2019/03/29-2022/03/28
徐锦扬
2 王 雷 粤财投资 监事会 监事 2019/03/29-2022/03/28
3 张 静 -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监事 2019/03/29-2022/03/28
3、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股份比例 表决结果
号 情况
2017 年第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会议股东及
1 2017/02/10 次临时股东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 股东代表一致审
大会 表决权的股份 51,600,000 股,占发 议通过审议议案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
2017 年第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会议股东及
2 2017/04/22 次临时股东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 股东代表一致审
大会 表决权的股份 51,600,000 股,占发 议通过审议议案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会议股东及
3 2017/06/27 2016 年年度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 股东代表一致审
股东大会 表决权的股份 51,600,000 股,占发 议通过审议议案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股份比例 表决结果
号 情况
2018 年第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会议股东及
4 2018/01/13 次临时股东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 股东代表一致审
大会 表决权的股份 51,600,000 股,占发 议通过审议议案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会议股东及
5 2018/04/11 2017 年年度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 股东代表一致审
股东大会 表决权的股份 51,600,000 股,占发 议通过审议议案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
2018 年第二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出席会议股东及
6 2018/09/04 次临时股东 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代表一致审
大会 总数 51,600,000 股,占发行人有表 议通过审议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18 年第三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出席会议股东及
7 2018/10/13 次临时股东 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代表一致审
大会 总数 51,600,000 股,占发行人有表 议通过审议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18 年第四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出席会议股东及
8 2018/11/27 次临时股东 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代表一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