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 第九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2 日发出会
提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议通知,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通知,通知可以采用书
面、口头或电话的方式。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第九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 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托代为出席会议。
票权。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 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至少 10 年。
第九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 第九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各一名。上 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述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
作三年以上。
第一百〇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
规定。 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
继续履行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一十四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前提出辞职,本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定,适用于监事。 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
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
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一百一十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
议。 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主管机关报告;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 东大会会议;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六)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会会议; 人员提起诉讼;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六)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核意见;
由公司承担。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
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 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的决策材料。
以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2个监事有 1 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 日发出会议通知,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通知,临时会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议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由会议主
持人征得到会监事同意的可以举手表决。每个监事有 1 票
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 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
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 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
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
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的次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6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关
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系列
议案;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系列议案;3.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系列议
案;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关于<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系
列议案;5.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