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0 0 70,000 0.28% 0 0
经理
和玉珠 董事、财务 40,000 0 40,000 0.16% 0 0
负责人
侍洋 董事、财务 50,000 0 50,000 0.20% 0 0
负责人
李洲 监事 15,000 0 15,000 0.06% 0 0
刘战军 职工监事 20,000 0 20,000 0.08% 0 0
赵政伟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0
合计 - 19,382,250 - 19,382,250 77.53% 0 0
(三) 变动情况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信息统计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人员 3 4 - 7
财务人员 4 4 - 8
销售人员 0 5 - 5
技术人员 20 30 - 50
管理人员 6 11 - 17
员工总计 33 54 - 8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0 0
专科 9 10
专科以下 24 77
员工总计 33 8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培训计划:公司为了保证可持续的发展后劲,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提升,年初根据各 个部门职能分工的特点,公司编制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面授、视频等多种形式,将日常 工作所需技能与经验,及时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交流,收到良好成效,帮助员工和企业提高工作 效率。
2、薪酬政策:按照“打造平台、成就员工”的理念,建立明确的薪酬绩效体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 下,结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给出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和晋升通道,使员工的薪资水平 略高于所在地区人均薪酬水平,以加快吸引高技能人才加入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竞争优 势。
3、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报告期内,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 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对公司的管理,修订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行业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保护的公司 治理机制,相应公司制度能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 利。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在整体上较好的执行了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深化对公司治理理念的理解、强化 对制度的执行,依法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 程序和规则进行。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共进行了一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3 日苏州丰亿港口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股。 牌后,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的。 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转让或者注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二)要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