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紫光华山宜春智慧党建中心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应收款项得以偿付的概率较高。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将紫光华山的应收款项纳入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是谨慎的。对于紫光华山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问题 34.关于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4,530.97 万元、8,314.15 万元和
6,883.15 万元,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111.60 万元、1,198.68 万元和 890.74 万元,
前五大预付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
请发行人:(1)披露应付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及与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匹配性,2018 年影院业务收入下降而采购增加的合理性。(2)说明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政策、方式和实际执行情况,披露各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形。(3)说明应付账款前 5 大供应商与各期采购金额前 5大供应商的匹配性,结合公司预付款政策、供应商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说明前五大预付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内容是否与销售订单匹配。(4)说明向锐地三维设备租赁公司预付款的业务模式、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融资租赁购入设备的情形。(5)结合预付款构成,说明是否存在未转成本而挂账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披露应付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及与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匹配性,2018 年影院业务收入下降而采购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3、应付账款”中更新披露如下: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尚未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2019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8 年下降 1,431.01 万元,主要系公司压缩了投影机
业务的规模,另外由于 2020 年春节大为提前(1 月 24 日),影院业务各项节点
提前,在元旦前完成发货较多及采购款支付的比例较高所致。
2020 年应付账款较 2019 年增加,主要是对 NEC 的应付账款余额从 2019 年
的 2,660.02 万元增加到了 2020 年的 8,160.11 万元,增加了 5,500.09 万元。
年末对 NEC 的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受到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对于存货采购备货整体较为谨慎,下半
年由于疫情影响逐渐消散,因此加大了存货的采购力度。2020 年第四季度采购
金额较 2019 年第四季度增加。且因 2021 年春节晚于 2020 年,2020 年第四季度
货值较高的电影放映机时间备货时间晚于 2019 年第四季度,到年末部分电影放映机尚未到付款账期,因此应付账款增加。
(2)主要供应商 NEC 供货主体切换原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采购
NEC 产品的供货主体为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 NEC 要求2020 年下半年 NEC 部分产品的销售业务在恩益禧公司主体间进行切换,切换前期相关设备向恩益禧(上海)有限公司下订单和付款,而发票及货物单据亦由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预付
20,308,148.76 元,应付 81,601,137.66 元。根据前述两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联
合向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公司与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结存款项 20,308,148.76 元已转至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由于 NEC 以每年 4 月 1 日到次年 3 月 31 日为一个财年进行内部管理,其内部业
务切换在其 2020 年财年结束后才履行完毕,且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因此在 2020年末发行人未取得可以据以进行账务处理的外部证据,不存在夸大公司资产负债的情形。
(二)说明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政策、方式和实际执行情况,披露各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是 NEC 和艾比森,2018-2019 年度发行人自 NEC 采购的
金额占比均在 70%以上而 2020 年度由于公司一部分显示器向艾比森采购导致NEC 的采购份额下降至 58.49%。公司向 NEC 主要采购显示器、投影机、数字放映机。
根据公司与 NEC 签订的合同约定,对于显示器,在 NEC 发货前发行人全额
支付货款;对于电影放映机,在 NEC 发货前发行人支付 10%的款项,发货后 45天内支付剩余的90%;对于商务投影机,在NEC发货后发行人45天内支付全款。公司和 NEC 的实际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公司与艾比森签订的合同约定,对于显示器,在合同签订后的 3 日内本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剩余总价款的 60%在交货后的 3 个月内付清。公司和艾比森的实际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9,191,100.18 90.21% 54,169,759.56 78.70% 77,850,969.27 93.64%
1-2 年 5,434,876.00 4.49% 9,351,113.74 13.63% 2,001,057.57 2.41%
2 年以上 6,412,019.54 5.30% 5,310,609.77 7.67% 3,289,513.85 3.96%
合计 121,037,995.72 100.00% 68,831,483.07 100.00% 83,141,540.68 100.00%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 96.05%、92.29%和 94.70%,占比较高。
2020 年末账龄超 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主要是武汉怡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3.85 万元和北京现代开元科贸有限公司 112.37 万元。其中武汉怡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委托其定制开发“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网格化服务综治信息平台”软件用于公司向客户紫光华山承建的“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智慧党建中心项目”,由于约定待本公司收到最终用户付款后向其付款,而截至 2020 年末终端客户紫光华山未结清本公司货款,因此未向其支付剩余款项。北京现代开元科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向其采购硬件设备用于公司向客户献县行政审批局承建的献县政府服务中心项目,因合同中明确约定待本公司收到最终用户付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目前最终用户未付清款项,因此本公司未付款。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形。
(三)说明应付账款前 5 大供应商与各期采购金额前 5 大供应商的匹配性,
结合公司预付款政策、供应商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说明前五大预
付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内容是否与销售订单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主要是向其采购放映机、显示器、投影机等视觉系统解决方案通用的设备,通常采用应付款项结算的方式;对于视觉系统解决方案,尤其是非影院类视觉系统解决方案,客户存在不同的个性化需求,公司有可能需要采购一些定制化的设备,对于该类设备的供应商,公司往往需要采用预付款款结算的方式。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大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单位 应付账款 是否为采购
余额 前五大
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8,160.11 是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39.33 是
2020.12.31 北京中科豪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9.71 否
武汉怡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3.85 否
北京现代开元科贸有限公司 112.37 否
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660.02 是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83.76 是
2019.12.31 北京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7.47 否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82.00 否
北京融信交泰科技有限公司 166.95 否
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5,389.81 是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82.00 否
2018.12.31 洲明蓝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13.06 否
北京融信交泰科技有限公司 166.95 否
北京晶茂影视设备有限公司 163.00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注 23,612.99
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