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同辉信息及申港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0年年报数据更新)

2021年05月20日查看PDF原文
方式为余额包销。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于承销方式进行修订。

    5、同行业公司市场表现情况及公司投资价值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情况比较

                          A1            A2            B          B/A1        B/A2

                      2019 年归属于  2020 年归属于  截至 2021 年 3

 代码      名称      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  月 31 日前 10

                      的扣除非经常  的扣除非经常  个交易日平均    市盈率      市盈率
                      性损益的净利  性损益的净利  市值(亿元)

                      润(万元)    润(万元)

603918    金桥信息        5,706.00        7,249.02          23.57        41.31        32.51

002771    真视通          2,965.52        1,263.10          23.07        77.79        182.65

300287    飞利信          2,032.85    -132,593.41          49.14      241.73        -3.71

300556    丝路视觉        2,031.01        3,534.33          19.94        98.18        56.42

300513    恒实科技        15,491.66      10,329.18          28.25        18.24        27.35

                      2019 年归属于  2020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母公司所有者  按照发行底价

 代码      名称      的扣除非经常  的扣除非经常  计算的发行后    市盈率    市盈率
                      性损益后的净  性损益后的净  市值(亿元)

                      利润(万元)  利润(万元)

430090    同辉信息        3,462.29        2,592.02          4.05        11.69        15.62

  由上表可见,根据本次发行底价计算的发行后市值,其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底价设置较为保守。

  (2)第一批精选层挂牌企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场表现情况

                发行  发行      A1        A2        B        B/A1          B/A2

 代码    名称    前市  后市  2019 年归  2020 年归  截至 2021

                盈率  盈率  属于母公  属于母公  年 12 月    市盈率        市盈率


                (按  (按  司所有者  司所有者  31 日前

                照实  照实  的扣除非  的扣除非  10 个交易

                际发  际发  经常性损  经常性损  日平均市

                行价) 行价) 益后的净  益后的净  值(亿元)

                                利润(万  利润(万

                                  元)      元)

        艾融软

830799    件    43.49  49.31    3,803.71    4,503.02      20.12        52.90          44.68

        恒拓开

834415    源    30.79  42.77    2,263.56    1,769.19      6.63        29.29          37.47

        国源科

835184    技    26.75  35.67    4,456.41    3,834.37      12.27        27.53          32.00

        殷图网

835508    联    21.19  26.49    1,883.59    1,368.53      4.58        24.32          33.46

                发行  发行  2019 年归  2020 年归

                前市  后市  属于母公  属于母公  按照发行

                盈率  盈率  司所有者  司所有者  底价计算

 代码    名称  (按  (按  的扣除非  的扣除非  的发行后    市盈率        市盈率

                照发  照发  经常性损  经常性损  市值(亿

                行底  行底  益后的净  益后的净  元)

                价)  价)  利润(万  利润(万

                                元)      元)

        同辉信

430090    息      9.79  11.69    3,462.29    2,592.02      4.05        11.69          15.62

注:上述数据均来自 2019 年及 2020 年年报数据。

  综上,公司依法设置了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将对极端市场情况下股价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发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承销方式将采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设置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底价设置较为保守,按照发行底价计算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已在精选层挂牌的四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发行市盈率水平。上述事宜对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修改发行底价方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计算了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和历史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查询并计算了公司同行上市公司和第一批精选层挂牌企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市值和市盈率;

  3、核查了公司相关当事人作出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4、查阅并分析了同行业公司市场表现情况、第一批精选层挂牌企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场表现情况,与发行人发行底价、市盈率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现有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等因素。根据修改后的发行底价计算的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已在精选层挂牌的四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发行市盈率水平。

  2、发行人依法设置了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及相关承诺约束措施,将对极端市场情况下股价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具有可行性;

  3、本次发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承销方式将采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设置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发行人实际情况。

  4、上述事项对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修改发行底价、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修改稳定股价措施议案以及增设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发行人就前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问题 14.其他问题

    (1)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可比期间的数据填报不符合规则要求,请依规更正最近一期申报报表。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海星彦、广州腾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可比期间的数据填报不符合规则要求,请依规更正最近一期申报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条-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发行人已将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数据更正为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海星彦、广州腾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海星彦、广州腾影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更正后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询了上海星彦、广州腾影的企业信用报告,取得了其各自出具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声明,对上海星彦、广州腾影进行了现场走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2条-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更正了 2020 年第一季度申报报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海星彦、广州腾影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页无正文,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辉信息及申港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戴福昊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辉信息及申港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颖                李思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审查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査程序,审査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贵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邵亚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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