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2021年05月31日查看PDF原文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互通能联,公司持股 19.12%的公司

  经核查,互通通联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互通能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0297G8E

    法定代表人                              师少辉

      注册资本                              557.2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东二路 68 号 1 幢 2 层 207 室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互联网信息
      经营范围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
                    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5)上海克睿,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瑞奥电气持股 35%的公司

  经核查,上海克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克睿互感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947866950


    法定代表人                              龚佐兵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天台路 18 号-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12 年 5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互感器、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输配电的绝缘件、互感器、变压器、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
                    仪器仪表(除特种)、电气成套设备及其配件、机械配件的设计、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环保节能产品、模具及
                    模具配件、机床、非标专用设备(除特种)设计、制造、销售、维
                    修、安装、调试;电工绝缘材料(除危险品)批发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关联法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本法律意见书已例示的除外)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檀香钰臻文化有限公司        原董事张明浩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西安唐勺陕靓餐饮有限公司              原董事张明浩持股 60%的企业

    陕西瑞奥电气有限公司            原董事张明浩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其他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或前述已披露关联方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 337011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2021 年 1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互通能联        采购软件          -          323,512.61      50,000.00

            合  计                    -          323,512.61      50,000.00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2021 年 1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瑞奇    技术或维保服务    18,709.58      68,053.11        11,061.95

 互通能联    ERP/MES 软件开发                  460,176.99      458,407.08

 上海克睿    技术或维保服务    1,493.71      17,924.53        17,699.12

          合  计              20,203.29      546,154.63      487,168.15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1)关联方应收款

                                                            单位:元

                        2021.1.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其他应收款  李欣                                          2,000.00

其他应收款  田如意                                          2,000.00

其他应收款  王传勇                    199,870.33        872,305.27

 应收账款    北京  15,204.67  760.23

            瑞奇

 应收账款    上海    1,583.33  79.17                    10,000.00  1,000.00
            克睿

      合计        16,788.00  839.40  199,870.33  0.00  886,305.27  1,000.00

  (2)关联方应付款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1.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互通能联        280,000.00    280,000.00      19,500.00

 预收账款        北京瑞奇            -          5,662.00      17,500.00

            合计                280,000.00    285,662.00      37,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虽然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经核查,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未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经审批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为规范关联交易且为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资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交
易的公允决策程序,以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订了适用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之日起生效。前述制度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它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内部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规范其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与股份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会将利用关联交易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中扣留与上
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上述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合法、有效。

  (五)减少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系在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原有限公司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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