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查看PDF原文
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2018 年 7 月      25.36            1.04%  —

  4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5.19            1.04%  —

  5  东莞市商业学校                2017 年 3 月      24.04            0.99%  —

                合计                                148.74            6.12%  —

  注:1、信息设备销售类业务通常项目实施简单,项目周期较短。针对首次开始合作时间(即首次签订
合同的时间)距离确认收入时间较短的项目,发行人已经在上表备注了相关业务合同中对履约时间的约定
情况,相关项目实际履约时间与合同约定不存在明显异常。2、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了 2019
年下半年及 2020 年下半年完工终验的大型项目关于项目内容、工期约定、终验条件、初验及终验时间、合
同签订时间等具体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十、(二)8、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部分。

  报告期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设备销售各季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年
对应类别的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年份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2020 年        1.68%      12.29%        3.92%        49.56%      67.45%

 信 息 系 统  2019 年        3.19%        9.30%        4.78%        41.78%      59.05%

 集成服务

              2018 年      12.23%      13.44%        5.99%        37.04%      68.70%

              2020 年      10.75%        2.28%        29.47%        12.29%      54.79%

 信 息 设 备  2019 年        1.70%        9.72%        2.84%        43.85%      58.12%

 销售

              2018 年        6.72%        6.57%        6.12%        15.93%      35.33%

  上表中每个季度的比例数据,均为当季度该类业务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之和
除以该类业务全年总收入的比例。因发行人主要以项目制的形式开展业务,该数
据主要受到当季度完工终验的大型项目的影响,若有大型项目在当季度验收,则
当季度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也会较大,该比例数据随之较大,因此该数据主要
反映了大额项目的分布情况。上表中,发行人第四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通

常较高,该数据与发行人大型项目通常集中在年末完工终验的业务特征一致。少数年份前三季度中出现某一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详见后文分析部分。

  发行人 2019 年及 2020 年第三、第四季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设备销售
的前五大客户与报告期其余期间相比,存在以下异同:

  1、报告期内各季度,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设备销售的前五大客户均变化较大,新合作的客户较多,这是由于发行人业务内容通常属于客户的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内容,发行人以项目制的形式开展业务,通常以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由于客户项目需求的不固定以及招投标结果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比例较高。

  2、将一年内的四个季度互相比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前五大客户在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较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也通常较高,这主要系因为发行人客户通常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该类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及集中采购制度,采购招标和项目实施主要安排在年中和下半年,年底为项目终验和结算集中期,大型项目体现的更为明显,第四季度完工终验的大型项目更多,因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在第四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比其他季度更高。从收入占比的维度,信息设备销售业务除了在 2019 年第四季度和 2020 年第三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外,其余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较低;从收入金额的维度看,2019 年第四季度、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第四季度信息设备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均在 1,000.00 万元以上,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较大且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各行业的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速,数据中心建设高速增长,也带动了服务器、网络安全等相关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发行人信息设备销售业务的大额订单随着增多,报告期内,发行人
信息设备销售业务中 2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订单分别为 0 个、3 个和 9 个,收入金
额分别为 0.00 万元、826.75 万元和 6,316.25 万元。2019 年第四季度,发行人向
广东时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信息设备 513.01 万元,当季度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 1,485.31 万元,2020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向飞达乐享(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信息设备 3,794.39 万元,当季度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 4,122.51万元,信息设备销售的订单金额不断增大,也导致了前述大型订单所在的季度,
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发行人向广东时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销售信息设备的具体情况、向飞达乐享(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信息设备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十、(二)3、(4)信息设备销售”部分。

  3、将同一季度在不同年度的情况比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每个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在不同年份虽有波动,但整体差异不大。发行人以项目制的形式开展业务,在项目终验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受项目实施进展及不同项目规模的影响,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波动属于正常现象,但因为发行人大型项目通常会在第四季度终验,各年前三季度的完工终验的项目通常较小,因此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每年前三季度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也都较小。从收入占比的维度,信息设备销售服务除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三季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外,其余期间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整体差异不大。从收入金额的维度,发行人信息设备销售业务不论是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还是整体业务的收入金额都呈现出同比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在提供系统集成、软件、运维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资源,公司系统集成、软件、运维的客户或其他存在设备采购需求的客户在经发行人已有客户介绍后向发行人采购信息设备。发行人与主要厂商合作历史较久,对行业内主要货源的供应有信息、服务和资金等优势,项目运作熟练,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各类型业务已经形成生态,彼此促进发展。同时,受益于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等政策,以及伴随数字经济的不断深化,各行业的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速,数据中心建设高速增长,也带动了服务器、网络安全等相关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发行人报告期内信息设备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综上,发行人的业务范围通常属于客户的长期资产建设范围,客户需求并不固定,因此客户结构的变动相对较大。2019 年及 2020 年第三、第四季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设备销售的前五大客户与报告期其余期间相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信息设备销售服务在 2019 年第四季度和 2020 年第三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2019 年第四季度、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第四季度信息设备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的
收入金额分别为 1,485.31 万元、1,503.43 万元、4,122.51 万元和 1,719.65 万元,
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因为大型项目多在年底完工并终验确认收入所致。信息设备销售业务在
2019 年第四季度及 2020 年第三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且从 2019 年
第四季度开始,发行人信息设备销售业务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在信息化建设领域运作熟练,既与主要厂商合作历史较久,对行业内主要货源的供应有信息、服务和资金等优势,同时发行人也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且受益于当前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等政策,以及各行业的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速导致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增长等因素共同导致了发行人信息设备销售收入金额的快速增长。2020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向飞达乐享(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信息设备金额较大,但发行人可以承接该业务亦是因为发行人与项目客户认识较久且可以通过垫付货款缓解客户压力、发行人对所售设备的供应商较为熟悉等因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该笔业务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及信息设备销售服务业务均以取得的客户终验或最终签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遵循一贯的会计政策,发行人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复核了相关合同、终验报告、出入库单等资料,并实地查看了主要项目的建设成果,核查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金额比重均在 70%以上,均未发现收入确认异常的情况。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所建系统均已经正常运行,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出库时间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项目终验报告均盖章完整,项目建设工期与约定工期无显著差异。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期后回款进行了核查,
其中信息设备销售业务的款项均已经基本收回,截至 2021 年 6 月末,2018 年和
2019 年的信息设备销售收入均已经全部收回,2020 年信息设备销售收入已回款98.79%。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此类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相对较长,且其通常在满足付款条件后才开始发起付款流程,因此回款存在部分晚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情况,但该类客户的资金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回款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十一、(二)2、(7)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部分详细披露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其期后回款情况。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及函证,相关客户均对双方合作项目的终验时间、交易金额、往来余额进行了确认,
相关函证及访谈情况详见后文核查程序之“关于走访核查”以及“书面确认发行人销售数量及回款金额”部分,相关受访客户均表示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相关交易均系基于真实的业务而发生。申报会计师查看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情况,前述人员与相关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资金体外循环以虚增收入的情况,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各个季度的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复核了发行人各类业务在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2、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费用明细表,了解了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动情况,针对其发生金额较大的业务招待费、中标服务费、广告宣传费、办公费、运输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等科目,分别抽取了前述每个科目的每年度的前三笔大额凭证复核其真实性;针对每年的租赁费用,检查了所有的租赁合同并复核了租金计算与支付情况;针对折旧摊销等费用,通过查看所有采购价格在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新增资产并与随机抽取查看小额新增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主要新增资产的采购凭证及合同,并复核了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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