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项目存在未招标先开工的情况,该等项目均已合法的
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不存在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问题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部门,了解发行人招投标过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获取项目立项、执行等相关材料,核查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
(2)获取项目成本表,复核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
的项目情况;
(3)取得发行人合同清单,查阅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报告期各项目的开工、验收完成时间,分析报告期内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项目开工时间早于
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的具体原因;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等网站公开信息查询,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招投标
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遭受行政处罚、
受到审查起诉和刑事处罚的情形;
(6)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招投标项目的中标文件;
(7)查阅发行人《招投标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等制度文件;
(8)查阅发行人取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不同业务获取方式形成收入占比波动符合行业及企
业自身的一贯性特点,并非业务获取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存在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或招投标中标
时间的情形,主要是因为项目工期紧张、疫情期间项目任务紧急等原因,应客
户要求先行开工,并非发行人的销售策略,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已制定并严格
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应招投标项目中不存在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的情形,不存在项
目暂停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公司
丧失竞标资格等情况。
(4)公司部分项目存在未招标先开工的情况,该等项目均已合法的履行了
招投标程序,不存在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审核问询问题 3
关于经营资质。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公司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到期,由于河
北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未能及时提交续期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重新审核申请,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获发编号
为冀 B2-20210593 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认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不是公司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经营资质。
(2)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健康产品与政务服务产品的研发、销售、运维及技
术服务,但报告期各期存在对外销售医用冰箱、医用冷藏箱等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品的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开展的所有增值电信业务及对经营资质的要求,如若开
展相关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续期申请的必要性。
(2)说明发行人作为软件企业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合理性,各期销
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主要销售对象。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开展的所有增值电信业务及对经营资质的要求,如若
开展相关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续期申请的必要性。
公司立足于医疗健康与政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业务,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
产品与政务服务产品的研发、销售、运维及技术服务,并致力于为上述行业的
信息化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医疗健康与政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未开展增值电信业
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系
根据自身经营战略规划所储备的资质,公司互联网相关业务主要系依托微信、
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开展,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经河北
省通信管理局官网确认并电话访谈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公司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
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为防止互联网相关业务对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
号的依赖以及未来可能通过独立平台提供增值电信业务,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办理周期较长、流程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重新办理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冀 B2-20210593)作为公司的未来战略储备资质,有效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医疗健康与政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未开展
增值电信相关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重新办理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为公司的未来战略储备资质。
(二)说明发行人作为软件企业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合理性,各期
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主要销售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主要包括医用冷藏箱、医用低
温保存箱、医用冷藏冷冻箱等,公司作为软件企业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
主要原因如下:
1、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立足于医疗健康与政务行业的信息化建
设业务,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软件产品或软硬件
结合的产品,从而为用户提供更稳定、高效的一体化服务,提升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例如冷藏箱、保温箱等医疗器械产品,一方面能够提供稳定的疫苗存储
环境,另一方面还需要配合相关监测探头将相关的温度、湿度数据与软件系统
进行交互,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软件系统可以实时预警,这个过程需要软件系统
和硬件设备进行数据对接,从整体业务角度,公司提供的二类器械类产品从硬
件的配置、稳定性、安全性、软件的适配等方面相对传统硬件企业更有优势。
2、与公司核心产品服务密切相关。销售的相关二类医疗器械类产品均属于
公司冷链管理系统、全程疫苗电子监管系统、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等软件产品服
务的配套产品。以免疫规划业务为例,公司的核心软件产品服务涵盖免疫规划
的儿童管理、疫苗接种、疫苗储运管理和冷链监测等全周期服务,其中在疫苗
的存储过程中,会涉及到疫苗的冷藏箱、保温箱等,此部分设备是免疫规划业
务服务的一部分,从业务的角度具有业务的一致性。
3、可以为用户提供更高效、闭环服务。公司的核心业务定位为软件开发,
公司销售相关医疗器械产品主要目的是根据客户需求更好的完成服务的闭环,
保障为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软硬件的适配需要一定的专业门槛,客户尤
其是政府类客户,一般是软硬件一揽子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提供软件
的同时配套提供相关硬件,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效、闭环服务。
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主要销售对象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金额 占比 毛利率 主要销售对象
2018年 0.95 0.01% 16.36% 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
2019年 62.58 0.51% 57.82% 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
2020年 473.57 2.63% 36.68% 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
2021年1-6月 247.12 2.92% 46.01% 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但销售金额总体较小。该部分产品毛利率受客户整体项目采购的报价影响,无
单独销售的情况。2018 年销售金额较小,毛利率较低;2019 年、2020 年、
2021年 1-6月毛利率存在差异系项目中软硬件价格分配比例存在差异所致。
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管理机构,各期收入占比前五名的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销售对象 销售金额(万元) 占比
2021年1-6月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7.72 19.31%
邢台市襄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45 8.28%
保定市徐水区妇幼保健院 19.47 7.88%
滦州市卫生健康局 17.26 6.98%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6.28 6.59%
合计 121.18 49.04%
2020年度
北京嘉事正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1.19 8.70%
丰宁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62 5.62%
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81 5.03%
枣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20 4.90%
贵州万凯商贸有限公司 17.52 3.70%
合计 132.34 27.94%
2019年度
康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40 42.18%
雄县卫生健康局 19.56 31.25%
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 8.31 13.28%
衡水市冀州区官道李中心卫生院 1.55 2.48%
巨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4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