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创服装:补充法律意见书1

2021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未发现王慧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的情形。

  此外,本所律师核查了王慧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取得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
核查了王慧填写的《调查表》,并对王慧进行了访谈。王慧目前取得了中级会计资格,且王慧取得了嘉兴学院会计学专业的毕业证书,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的毕业证书。自 2005 年 6 月至今,王慧任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财务经理;自 2019 年 9 月至今,王慧任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慧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王慧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2)公司股东、董事黄洁自 2000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兴学院,担任教师。
请公司补充说明黄洁是否在嘉兴学院担任领导职务。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前述事项,并就黄洁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的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对黄洁进行了访谈,黄洁在嘉兴学院体育与军训部担任讲师一职,该职务并非领导职务。黄洁虽担任公司董事,但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嘉
兴学院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嘉兴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确认黄
洁在嘉兴学院体育与军训部担任讲师一职,该职务并非行政领导职务。对于黄洁持有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事宜,嘉兴学院对该情况知晓并认为该行为未影响黄洁教学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本所律师认为,黄洁担任公司董事,并未影响其本教育教学工作,未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

  中中央组织部 2013 年 10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 [2013] 18 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第一条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黄洁未担任领导职务,未违反《执行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禁止规定。

  经核查,《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未对教师担任公司股东作出禁止性规定。

  综上,本所律所认为,黄洁在嘉兴学院未担任领导职务,其担任公司董事、股东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此外,黄洁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洁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具有适格性。

    (3)公司董事顾群持有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0.44%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嘉欣丝绸的主营业务为丝、绸、服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重合。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顾群参股嘉欣丝绸并在该公司任职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之间是否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违反《公司法》第 148 条的规定,顾群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服装面辅料、纱线、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装、服饰的设计;纺织面料的研发;纺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装饰品、手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鞋帽、日用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嘉欣丝绸的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蚕茧收烘、农副产品收购(不含食品),经营茧、丝、绸商品;制丝;纺织品的织造、印染;服装、金属小五金、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品、丝绸制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染化料、印染助剂、玩具、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展览展销;受委托代收付水、电、蒸汽、排污费用;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装、服饰设计服务,新材料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欣丝绸与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并同意公司董事顾群持有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并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并同意公司董事顾群持有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与顾群访谈,顾群已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退休,目前属于嘉欣丝
绸的退休返聘人员,且已不从事具体的业务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为业务顾问,仅为新接手的同事提供业务上的咨询。其任职期间也不存在与公司竞争客户的情形,未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为自己或嘉欣丝绸谋取利益。顾群在嘉欣丝绸的任职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审计报告》,核查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除公司于 2019 年退股东减资款项外,顾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顾群未与公司发生任何纠纷,未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本所律所认为:顾群参股嘉欣丝绸并在该公司任职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未违反《公司法》第 148 条的规定,顾群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关于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共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参股子公司,分
别是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南通润创时装有限公司、浙江双面时装有限公司、浙江森创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创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森创有限公司、深圳市禾希娜服饰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南湖区商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嘉兴森创”“南通润创”“浙江双面”“森创进出口”“上海创睿”“香港森创”“深圳禾希娜”“商联投资”)。……(6)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根据浙江森创子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仅嘉兴森创、
南通润创公司受到以下行政处罚,且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15 日,因嘉兴森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
效,南湖区公安分局作出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0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嘉兴森创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公司已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予以积极整改。2019 年 11 月 13
日,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湖区大队出具《证明》,证明前述违法行为未达到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规范畴。

  2021 年 6 月 17 日,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南通润创消防控制室无人
值班,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便于 2021 年7 月 26 日下发皋(消)行罚决字【2021】01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南通润创当即于次日缴纳罚款并已积极整改。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第三条第 2 款第(2)点:“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南通润创虽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 2000 元的罚款,但纵观《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约束的违法行为从行为性质、危害后果上属于情节较轻,未产生严重后果,亦未导致消防事故的情形。且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第六章法律责任罚款处罚中的较低阶次。2000 元的罚款在五十五条的处罚额度中也属于较低额度。此外,依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其中第三十一条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施处罚的,给予了三个阶次的处罚力度,2000 元的罚款也属于最低的阶次。

  南通润创就上述违法行为已当即积极改正,按时缴纳罚款,对于处罚决定已
履行完毕。公司也已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并组织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综上,南通润创前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整改到位。

  报告期后,浙江森创子公司也陆续取得以下合法合规证明文件:

  税务方面:2021 年 6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白蒲税务分局出具《证
明》,南通润创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南通润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今均依法纳税,没有因税务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9 月 2 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就浙江双面、森创进
出口、嘉兴森创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就上海创
睿出具《无欠税证明》,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未发现其有欠税情形。

  社保、公积金方面:2021 年 6 月 30 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证明》,南通润创已在该局办理并参加了社会保险。南通润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按时缴纳了社保基金,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安全及社会保障等均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因此侵害职工人身权利或受到处罚。
  2021 年 9 月 6 日,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嘉兴森创出具了
《劳动保障无违法证明》。9 月 8 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文件,表明嘉兴森创均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未受到过中心处罚。

  上海创睿截至报告期末共有员工 9 人,均为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人数比例限制要求。但上海创睿自 2021 年 10 月起已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劳务派遣工已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合法合规。

  环保方面:2021 年 7 月 16 日,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南通润创不存在受其处罚的情形。2021 年 9
月 6 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出具环保证明 2021-73、74、75、76 号《环
保证明》文件,表明嘉兴森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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