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1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6      董兰波      2,000,000        4.10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
                                                  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登记在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

      海宁海睿产                                  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7    业投资合伙    2,000,000        4.10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
      企业(有限                                  易日登记在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
        合伙)

 8      虞炳泉        900,000          1.85      -

 9        韩阳        600,100          1.23      -

      徐工集团创

10    投发展(徐      300,000          0.6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州)有限公

          司

      扬中市徐工

10    产业投资合      300,000          0.6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9,293,817        80.60                        -

  注: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相同,并列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847.8261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975.00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9.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7.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0年度(截至 2020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2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1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23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32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9,566.4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333 号《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 报 告 》, 确认 公 司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27 日止 ,应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
82,069,566.48 元,减除发行费用 11,003,457.8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66,108.6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8,478,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2,587,847.61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100.35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14.1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758.7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872.57 万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2、审计及验资费用:224.53万元;

    3、律师费用:99.06 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 4.72 万元

    5、材料制作费为 13.21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0.08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0.09 万元(若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以上发行费用均系不含税金额,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6.61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8,223.83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东吴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
额配售 127.1739 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805.4348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97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4,875.0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发行人(甲方)已与东吴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                      30 万套高端装备智能电液动力系统
 1  安分行                      51742500001056    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  402310100100368635  20 万套齿轮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安分行                                        存储和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辛慈、施进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以邮件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
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 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
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