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持续督导工作负责人保荐机构指定为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胡家彬、 吴中华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 (四)持续督导期间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 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五)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吴中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电话:0755-82558017 传真:0755-82558004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腾蛟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家彬 吴中华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