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庭, 尚未判决。 对于该案件,收购人的监事李艳华出具以下承诺:“如该案生效法律文书(含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本人需要向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履行 金钱义务,本人将积极履行,保证不因本案影响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的经营。” 除上述收购人、收购人监事两起诉讼案件外,最近 2 年内收购人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3)失信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五、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收购人是被收购人的在册股东,除此之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收购人持有诺克特 8,270,760 股普通股股份,占诺 克特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8.22%,所持股份来自诺克特挂牌前的股权转让和此次收购事项第一批次的股权转让。 六、收购人资格的说明 (一)收购人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根据吉林远大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编号为“吉远 大会师验字[2002]第 155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5 月 21 日,收购人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机构类投资者应符合“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收购人已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一类合格投资者(基础层)权限,具有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资格,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二)收购人的诚信记录 经查阅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修正高新已出具承诺,保证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其他情形。 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前 24 个月与公司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被收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存在向诺克特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借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发生起始时间 2021 年 1-9 月 0.00 3,000,000.00 0.00 3,000,000.00 2020 年度 0.00 0.00 0.00 0.00 2021 年 1 月 2019 年度 0.00 0.00 0.00 0.00 上述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如下: 2020 年度由于疫情影响,挂牌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240.0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3.00 万元,挂牌公司资金较为紧张。作为挂牌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修正高新的控股股东,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 月向挂牌公司借款 300.00 万元,缓解其资金紧张情况,协助其开展业务拓展,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向公众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采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修正高新及其关联方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标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标普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康迪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修正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向诺克特及其关联方湖北康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内容 2021 年 1-9 2020 年 2019 年 月 采购蒲公英、 修正高新 半边莲、紫花 - 3,713,310.10 - 地丁、板蓝根 修正集团 采购盐酸小檗 276,250.00 686,500.00 408,000.00 碱 抚松县中药有 诺克特 采购黄岑提取 840,000.00 389,000.00 - 限责任公司 物 杭州标普医药 采购三七粉 - 160,812.00 606,888.00 有限公司 辽宁康迪医药 采购三七粉 362,256.00 432,960.00 - 有限公司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内容 2021 年 1-9 2020 年 2019 年 月 辽宁新高制药 采购蜜环菌浓 - 874,300.00 529,200.00 有限公司 缩液 北京修正创新 采购盐酸小檗 药物研究院有 碱 - 7,000.00 7,000.00 限公司 采购润仙乘安 修膏饮料、润 48,600.00 28,861.92 121,128.48 杭州千岛湖标 仙乘乌鸡阿胶 普健康食品有 湖北康 膏饮料 限公司 业生物 采购修正牌银 1,335,664.8 科技有 杏叶五味子葡 0 - - 限公司 萄籽胶囊等 杭州千岛湖修 采购修正牌颐 正健康科技有 达胶囊 993,749.20 887,591.08 2,735,901.60 限公司 注:以上交易往来为含税金额。 上表中,修正集团为收购人控股股东;北京修正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标普医药有限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全资控制的公司;辽宁康迪医药有限公司为收购人关联公司高管全资控制的公司;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杭州千岛湖标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为收购人控股股东修正集团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上述采购的合理性: 被收购人主要从事植物提取物、食品原料、中药饮片、大健康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银杏叶提取物、盐酸小檗碱等植物提取物、辅酶 Q10等食品原料以及各类中药材和固体制剂药品的代工生产。收购人关联企业中,无从事植物提取物、食品原料生产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并且被收购人从事的中药饮片、大健康类产品业务实质系替其他企业提供代工服务。在此业务模式下,被收购人实质为收购人关联方的上游企业。 作为挂牌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向挂牌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进行采购,一方面发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渠道优势,进行原材料和代工产品采购;另一方面协助挂牌公司进行业务拓展、提升业务收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021 年 1-9 月,挂牌公司与收购人关联交易对应挂牌公司收入、成本、利 润总额的占比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收入 成本 利润总额 关联交易 3,424,613.99 3,156,217.93 268,396.06 挂牌公司 192,124,138.50 165,826,206.12 8,132,743.23 占比 1.78% 1.90% 3.30% 注:以上收入为不含税金额。 根据上述交易数据,收购人与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对应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的占比较低。因此,与收购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挂牌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的重大依赖。 挂牌公司自 2009 年 9 月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植物提取物和中药饮片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