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995,155.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451,653.85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697,578.0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414,472.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56,989.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1,497.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243,057.30
所得税影响数 486,45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56,598.70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 70,549,490.94
应收账款净值 118,306,374.28 123,950,160.04
应收款项融资 16,939,337.06 11,332,831.06
预付账款 1,485,011.66 1,355,219.34
其他应收款净值 2,858,671.21 3,099,555.95
存货 139,640,437.54 149,124,685.62
固定资产 207,233,621.06 185,025,898.95
在建工程 24,481,801.78 26,038,133.84
无形资产净额 16,080,394.08 4,963,684.53
开发支出 -
长期待摊费用用 20,801.89 792,035.39
净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24,268.87 55,758,165.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21,052.52 4,251,141.01
应付账款 102,564,080.28 105,545,549.57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4,389,020.07 1,238,879.17
应付职工薪酬 6,871,554.04 7,781,324.99
应交税费 1,726,235.32 2,094,735.95
其他应付款合计 162,035,646.23 161,533,674.66
其他流动负债 531,012.91 65,085,565.16
预计负债 969,277.67
递延收益 7,483,673.04 8,317,967.58
营业收入 417,852,567.70 423,293,152.30
营业成本 359,688,710.77 347,921,830.17
税金及附加 2,228,625.38 1,934,872.59
销售费用 11,188,149.66 12,755,027.17
管理费用 25,813,131.30 24,753,017.66
研发费用 33,732,442.34 21,303,421.32
财务费用 13,904,783.39 13,902,417.14
其他收益 17,016,895.31 13,891,921.80
信用减值损失 -9,536,289.35 -8,760,787.55
资产减值损失 -58,294,547.17 -39,964,538.50
资产处置收益 589,393.39 589,613.89
营业外收入 1,339.17 1,494.98
营业外支出 1,397,396.39 212,535.02
所得税费用 -11,724,268.87 -7,042,210.07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684,435.27 -166,110,514.67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4。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三、17,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
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附注三、21 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