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 数 叶群 离职 研发部副经理 0 0 0 李响 离职 事业部经理 0 0 0 陆樟明 无变动 技术中心主任 0 0 0 周建彬 无变动 研发部副经理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叶群、李响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公司生产经营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任期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核心员工于2022 年3月31 日至2022年4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方建立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公司核心员工》议案。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把规范运作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础与根本,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治理结构,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专项讨论和评估》等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责权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营,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保障。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的治理机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完善。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均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程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充分保证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通过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保证公司对公司股东权利的平等保护。董事会经过评估认为,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保障所有股东获得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重大决策治理机制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保障。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公司已按要求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3 4 2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不适用 2021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不适用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不适用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 否 不适用 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职责履行权力控制、管理决策控制、内部监督以及决策执行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组织架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运行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实践中能够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保障。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够独立运作,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没有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事项 是或否 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 否 挂牌公司出纳人员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 否 作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已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力争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寻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执行情况良好。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