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层 六、 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郯城城投”)定向发行股份52,040,000 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为 102,040,000 股,郯城城投将持有公司 51.00%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本次股票发行形成收购,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2 月 18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20);《收购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斯科瑞新 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552 号)。目前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中。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46,838,738.35 84,103,819.20 74.59% 毛利率% 22.57% 21.91%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88,761.26 892,672.70 1,556.6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071,444.49 889,895.86 1,481.25% 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24.22% 1.68% -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23.04% 1.67% -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0.30 0.018 1,566.67%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35,117,009.33 102,333,649.20 32.04% 负债总计 64,670,050.83 46,762,521.34 38.29%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465,585.78 53,677,680.05 27.5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37 1.07 27.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15% 8.9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6% 45.70% - 流动比率 0.99 0.89 - 利息保障倍数 7.75 3.02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36,082.87 6,703,170.20 -207.9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46 11.79 - 存货周转率 4.69 3.29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32.04% 36.8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74.59% 137.96% - 净利润增长率% 1,483.75% 2,222.63%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50,000,000 50,000,000 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106.28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635,600.00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231,969.41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67,675.69 所得税影响数 150,358.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17,316.77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 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机器设备类别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