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第三轮回复

2022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不存在利益交换的情形

  高投集团系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控制的大型国有企业,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目前集团下设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一家上市公司,投资企业达 200 多家,并全面承担成都高新区基础设施、公建配套、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高投集团官网,在产业投资板块,高投集团将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高新重点优势产业,加强产业“外引”、“内培”,做好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撑,助推高新区产业能级提升;将着力进行市场化转型,扩大主动投资比例,搭建自主投资体系和基金投资体系,打通“募—投—管—退”资本价值链。预计到 2022 年,投资余额将达到 280 亿元,为高新区产业生态圈构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年力争实现投资收益 35 亿元。同时高投集团以集团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平台、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贷款为抓手,搭建“股权+债权”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体系,参与京东方、海光等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战略入股成都农商行,投资余额超 150 亿元。

  根据成都高创投的官网,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成都高创投发起设立并参与管理多
家市场化运作专业投资基金,包括: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新兴创业投资基金、盈创动力创业投资基金、创业加速器投资基金、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盈创德弘创业投资基金、盈创泰富创业投资基金、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基金等 8 支,管理投资资金规模达 13 亿元。历年累计投资天使项目、创业项目超过 150 个,成功助推卫士通、国腾电子、迅游科技等 7 家企业登陆中小板和创业板,助推必控科技、成电光信、卓影科技等 28 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因此,在 2017 年 8 月成都高创投以 1,170.00 万元入股发行人以及 2020 年 12 月高
投集团以 11,688.60 万元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成为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投资的高新区创业创新企业中众多小型企业之一,高投集团及成都高创投入股发行人均系其市场化的产业投资行为,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交换的情形。

  2、高投集团入股后发行人取得最终业主方为高投集团及关联方业务没有显著增加
  (1)高投集团及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的业务情况

  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开始就成为了公司的客户。
2019 年以来,发行人取得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即合同的签署方为高投集团或其关联方的业务),主要系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的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行人客户的
业务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高投集团入股前取得的订单    高投集团入股后  订单合计

 客户为高投集  2019 年初-2020  其中:高投集团  (2021 年 1 月  (C=A+B    占比

 团及其关联方    年末(A)    入股前三个月  -2022 年 3 月)取    )

                                              得的订单(B)

  招投标          17,506.54          303.31          838.61  18,345.15  99.96%

  直接协商              7.66              -                -      7.66  0.04%

    小计            17,514.20          303.31          838.61  18,352.82  100.00%

    占比            95.43%                          4.57%  100.00%

 (A/C;B/C)

    注:因合同金额小,发行人通过直接协商方式取得合同金额为 7.66 万元的订单。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至 2022 年 3 月,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行人客户的
订单中,99.96%的订单系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95.43%的订单系高投集团入股发行人前取得,入股后高投集团及关联方作为发行人客户的业务订单占比仅为 4.57%,不足 5%。以上数据说明发行人取得的上述高投集团及关联方为客户的订单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同时发行人也未因高投集团入股而直接取得更多高投集团及关联方为客户的业务订单。

  (2)发行人从总承包单位处取得,而建设项目的最终业主方或使用方是高投集团或其关联方的业务情况

  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投建的项目一般投资金额大,要求高,多为高新区地标性建筑。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 EPC 工程总承包单位,该类总承包单位多为中国五冶集团、中铁建工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七局、中建八局、中建深圳、和中建西南院等)、成都建工等央企或地方大型国企公司。

  发行人作为分包方从总承包单位处取得,而建设项目的最终业主方或使用方是高投集团或其关联方的业务(以下简称“分包类业务”),即总承包单位中标高投集团及关联方的项目后,由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含发行人),发行人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发行人从总承包单位处取得、而建设项目的最终业主
方或使用方是高投集团或其关联方的业务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为总包单位,  高投集团入股前取得的订单  高投集团入股后  订单合计

 最终业主为高投    2019 年初  其中,高投集  (2021 年 1 月  (C=A+B    占比

 集团及关联方    -2020 年末    团入股前三  -2022 年 3 月)取    )

                    (A)        个月      得的订单(B)

    招投标          14,978.33      9,654.09          1,097.03  16,075.36  97.78%

  直接协商                -            -          365.00    365.00  2.22%

    小计            14,978.33      9,654.09          1,462.03  16,440.36  100.00%

占比(A/C;B/C)      91.11%                        8.89%  100.00%

    注:因合同金额小或交易对方为民营企业,发行人通过直接协商方式取得合同金额为 365.00
万元的订单。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至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的总承包单位为客户,最终
业主为高投集团及关联方的订单(分包类业务)中,97.78%的订单系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91.11%的订单系高投集团入股发行人前取得,入股后从总包处取得的最终业主方为高投集团及关联方的业务订单占比仅为 8.89%。

  发行人作为民营系统集成商,获取总包单位(多为大型央企)的主要订单必须遵循我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招标评审中标后方可获得订单。发行人不具备通过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影响总包单位选择供应商的能力。同时,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国有企业,一直注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规范运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要求其总承包单位违反招投标等采购程序而指定供应商的行为。

  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包项目的总包单位主要是中国建筑(含控制的下属中国建筑西南院、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八局等单位)等大型央企,该类央企按照其内部管理流程,独立履行招投标程序,选择专业分包供应商。发行人中标该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是总承包商按照其招投标程序和评标细则,客观评标产生,与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无关。根据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总包单位的走访,相关总承包单位在访谈记录中确认:在相关项目中选择君逸数码中标主要考虑发行人过去业绩、案例、资质、投标价格、是否符合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等因素自主决定的结果,不存在受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影响的情况。
  高投集团出具的《关于相关情况的确认函》确认“高投集团及关联方均通过公开招标发包总承包业务,将承包业务发给总承包商以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弱电、消防等专业系统集成业务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含君逸数码),系总承包单位自主的意思表示,与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无关。高投集团及关联方未对总包方分包专业工程事宜进行干预或影响总包方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就君逸数码与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合作过程中,高投集团亦不会对关联方施加影响,促使关联方达成与君逸数码之间的业务”。
  综上,从 2019 年至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的最终业主方为高投集团及关联方的
业务订单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在高投集团入股前取得,从发行人获得的最终业主为高
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订单占比以及增长情况看,发行人未因高投集团入股而取得更多最终业主方为高投集团及关联方的业务订单,发行人能否取得业务订单与高投集团、成都高创投是否入股发行人无必然联系。

  3、高投集团入股后,发行人取得的最终业主为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订单占全部新增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足 5%,且中标金额占比较低

  (1)高投集团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取得的最终业主为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业务没有显著增加,其新增订单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全部新增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足 5%,发行人对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订单不存在依赖

  自高投集团 2020 年 12 月入股发行人后,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的
新增业务订单以及最终业主为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订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合计        备注

 发行人取得的新增订单(A)      41,612.25        8,829.83    50,442.08  含招投标和

 其中,最终业主为高投集团      2,300.64              -      2,300.64    直接协商
  及其关联方的订单(B)

      占比(C=B/A)                5.53%              -        4.56%

    注 1:上表中新增业务订单未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安防业务和智能视频分析产品业务订
单;

    注 2:上表中的新增订单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在手订订单为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新
增合同金额为合同金额扣除管理费(如有)前的金额,在手订单金额为扣除管理费(如有)后的金额;

    注 3:2021 年度发行人取得的最终业主为高投集团的 2,300.64 万元新增订单中 1,935.64 万元
为招投标取得;因合同金额小或合同相对方为民营企业的原因,另外 365.00 万元订单为直接协商取得。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取得的最终业主方为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主
要项目系在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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