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为深圳市 伟力盛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3 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成立。 2016 年 2 月由深圳市天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璇星投资有限公司、张玥、江 跃绵、江耀纪等 18 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股 东以其享有的深圳市伟力盛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 折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83763137A 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 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伟力低 碳,证券代码:8389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 5 号坂田国际中心 A 栋二十二层,实际控制人为江耀纪。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以建筑综合节能服务、市政道路照明节能服 务、动态冰蓄系统节费服务为主要业务,从事节能项目投资以及节能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公司的商业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工程承包、节能产品销 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 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 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0、附注三、13、附注三、 14 和附注三、19。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 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 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 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7、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 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 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 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 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但是,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 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满足条件的股利收入 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 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 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 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 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 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 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 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 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 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 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 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 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 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 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 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 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 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 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 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 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 汇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 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 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 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