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 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 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 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 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办公设备 5 5 19.00 机器设备 5-10 5 19.00-9.50 仪器仪表设备 5 5 19.00 节能项目资产 2-10 0 50.00-10.0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5。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 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21。 12、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 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 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 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 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专利权 5-10 直线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 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5。 14、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 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 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 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 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15、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 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 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 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 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 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 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6、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 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17、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 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 职工薪酬” 项目。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 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 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 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 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5)其他长期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 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 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8、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 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 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 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 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 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9、收入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 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