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运作较为规范;公司重要决策的制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通过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能按照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行,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未发生信息披露差错和年度报告重大差错事项。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治理机制科学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会议记录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三会互相牵制,监事会也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管的决策起到了监督作用,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不被侵害。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能给公司大小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公司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公司重大的人事变动、投融资等均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没有出现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培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2 4 3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2021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 否
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提案的审议、会议通知时间、授权委托、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所有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
(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会议,并就重大事项形成一致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3 人,监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依法召集、召开监事会,并形
成有效决议。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三会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具有完整的产品生产、销售等部门,拥有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缴纳上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制订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中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未发生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设置完整。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
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5、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销售体系和技术研发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事项 是或否
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 否
挂牌公司出纳人员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 否
作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了上述制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息披露差错和年度报告重大差错事项。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CAC 证审字[2022]0248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52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杨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