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2年06月06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 锦波生物                                          证券代码: 83298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 号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500 万股 (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股数                                  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
                                            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5 月 26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重要承诺”。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请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合作研发机构终止合作的风险

  公司与复旦大学、四川大学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多所国内知名院校及医疗机构长期保持合作,并分别成立了“复旦—锦波功能蛋白联合研究中心”、“川大—锦波功能蛋白联合实验室”以及“功能蛋白临床转化研究中心”开展合作研发及临床研究,产学研合作研发模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研发存在一定影响。尽管公司与各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合作机构一旦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改变合作模式或者背离合作宗旨,而公司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合作方或自主研发水平不能满足研发需要,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二)现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扩充研发实力,形成了蛋白结构研究及功能区筛选技术、功能蛋白高效生物合成及转化技术、功能蛋白标准化注射剂研究平台、功能蛋白多维度评估 BSL-2 实验室及临床前应用平台五大核心技术平台,并以平台为出发点不断进行延伸开发。然而,近年来生物医药领域高速发展,技术能力不断提高。若未来在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国际或者国内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可能导

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从而对产品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研发失败风险

  生物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为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精确评估与掌握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但公司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研发失败风险。

    (四)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风险

  公司取得新的研发成果后需要进一步推进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和经营规模化。生物医药行业新产品在推进工业化生产过程中,许多工艺技术指标相对小试、中试阶段往往会发生变化,影响产品试生产的进行,同时新产品的生产可能因其特殊的工艺方法和生产流程,对生产人员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增加了公司新产品迅速产业化的难度。同时,由于医疗器械类产品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产品在上市前须通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行政审批,上市后则需要通过开展推广来获得市场接受和认同。如果公司新产品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者开发的新产品未被市场接受,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注册风险

  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经过产品技术要求制定和审核、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由于监管法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仍存在未来个别产品不能及时注册的可能性,导致相关产品不能上市销售的风险。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行业背景,对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有着较高的要求,稳定和扩大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公司制定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但若未来公司相应机制不能吸引新的或不能留住现有的技术人才,将对公司研发、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七)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依赖于公司长期以来研发与积累的各项核心技术与研发成果。公司通过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方式,实现对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核心

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风险。

    (八)广谱抗冠状病毒新药研发项目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10,000.00 万元于广谱抗冠状病毒新药研发项目。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5,6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公司进行资金自筹,将对公司形成较大的资金压力。此外,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及审批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若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展未达预期,技术难关未能突破或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则存在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2]4248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锦波生物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锦波生物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2 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6,458.58万元,较 2021 年 1-3 月增长 28.98%;2022年 1-
3 月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530.72 万元,较 2021 年 1-3 月下降 6.70%;2022 年 1-3 月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1.63 万元,较 2021 年 1-3月下降 8.06%。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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