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泰新能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2年06月06日查看PDF原文
                        市场推广费主要为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要为公司开拓东南亚地区等新兴市
        市场推广费及佣

 晶科                    场及其他市场支付给居间商的居间费。与公司销售服务费中的市场推广费口
              金

 能源                    径一致。

          咨询认证费    与公司销售服务费中的产品检测费口径一致。

 亿晶  销售服务费及佣

                        与公司销售服务费中的市场推广费口径一致。

 光电        金

注:科目内容取自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申报问询回复。

  综上所述,可比公司的促销费用、市场推广费与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中具体科目对应,相关费用性质相同。

  (三)发行人采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及支付佣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查阅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获悉,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采用第三方服务方式拓展业务的情形,但均未披露支付佣金的比例,亦未披露用以测算佣金支付比例的第三方服务模式下对应的收入规模。

  经访谈公司销售服务商获悉,公司支付佣金比例与行业其他公司支付佣金的比例相近,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采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及支付佣金的比例符合行业惯例。

  (四)报告期内是否先签订销售合同、后签订服务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即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

  公司制定有《销售服务商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销售服务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报备: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在业务流程审批时同步提交关于合同销售服务的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销售服务商名称、服务价格、提供的服务内容;

  2、审批:公司业务人员根据签署订单过程中是否涉及销售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合同评审单中填写销售服务费相关信息,审批单经由销售部、采购部、计划部、财务部、董事长等审批;

  3、合同签订: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客户实际采购情况,按审批的服务价格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一贯的执行上述制度,相关销售服务均在业务审批环节先行报备,并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再行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先签订销售合同、后签订服务合同的情形,但均已在业务审批环节先行完成了服务商及服务费相关事项报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销售服务费,不存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即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

  二、结合相关服务商开展光伏组件销售推广业务的业务规模,说明是否存在服务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占主要销售服务商推广业务的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当期推广规模
  期间      序号                      销售服务商名称

                                                                                的比例

              1    泰州国电银河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约为 33%

              2    山东泛海同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约为 2%

              3    袁金花                                                    约为 30%

 2021 年

                    ODYSSEY GROUPCO.LTD

              4                                                                约为 5%

                    ODYSSEY INVESTMENTENT ENTERPRISES LIMITED

              5    山东海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约为 26%

                                                                          占其当期推广规模
  期间      序号                      销售服务商名称

                                                                                的比例

              1    泰州国电银河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约为 33%

              2    北京通益百汇科技有限公司                                  约为 20%

              3    SUNOVA POWERCO.,LTD                                      约为 40%

 2020 年

                    ODYSSEY GROUPCO.LTD

              4                                                                约为 4%

                    ODYSSEY INVESTMENTENT ENTERPRISES LIMITED

              5    北京嘉泽立恒咨询有限公司                                  约为 30%

  期间      序号                      销售服务商名称                    占其当期推广规模


                                                                                的比例

                    ODYSSEY INVESTMENTENT ENTERPRISES LIMITED

              1                                                                约为 3%

                    ODYSSEY GROUPCO.LTD

              2    杨文亮                                                    约为 23%

 2019 年

              3    潘国花                                                    约为 11%

              4    曹学秋                                                    约为 27%

              5    李元元                                                    约为 30%

注:ODYSSEY INVESTMENT ENTERPRISES LIMITED、ODYSSEY GROUPCO.LTD 均系蒋驰控制的企
业

  根据访谈、函证获悉,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相关服务商开展光伏组件销售推广业务的业务规模中占比较低,不存在服务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况。

  三、具体说明与个人服务商合作的背景和原因,报告期各期通过个人服务商获取订单的金额,结合相关人员的从业背景等,进一步说明通过相关个人服务商获取订单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通过个人服务商获取订单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个人服务商      16,095.43      3.55%    27,563.44    10.40%    24,085.99    12.56%

  机构服务商      49,741.57    10.98%    55,855.39    21.08%    20,975.70    10.93%

  营业收入      452,838.65    100.00%  264,959.54    100.00%  191,840.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个人服务商获取订单金额较为平稳,2021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组件、逆变器以及光伏电站的安装材料等价格上涨,户用分布式的推广与安装的集中度增高,中小型推广商与安装商被迫转型、合并,导致 2021 年服务模式下订单减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个人服务商提供订单金额逐年下降。

  由于分布式光伏的用户通常为县、乡、村镇的工厂及居民等,项目分散程度高,且具有偶发性,公司委派销售人员开展专门推广的成本较高,公司通过向拥有地推基础的从事光伏组件销售、安装施工和光伏项目咨询等相关单位或自然人发布获客需求,并由其接洽获客后推荐给公司完成销售,公司向其支付相关服务费。由于县、乡、村镇光伏组件销售、安装施工的人员存在较多自然人的情况,因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服务商获取订单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服务商中个人服务商的从业背景如下:

 序号        名称                                    从业背景

  1          袁金花        2018 年以前,一直从事农产品销售工作。2018 年以来,农村户用光伏市场


 序号        名称                                    从业背景

                          发展迅猛,因此转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的推介和
                          销售工作。

                          2015 年以来,一直从事电信行业销售工作,在山东省部分区域开展电信网
                          络对公业务的推广与销售,后来分布式光伏行业市场发展迅速。2018 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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