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曦达: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2年07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
 议,并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履行会议审议 程序,相关认购安排在程序上有效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对其他股东或其他类 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定向发行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 国股转系统完成自律审查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能否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 查存在不确定性。

    2、即期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发挥出来需要一定的时 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除上述风险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 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凯盈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智畅联互联网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凯达云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逸、朱玉佩、徐志燕、龙庆、刘广洋

    签订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在满足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条件下,如果本次股票发行 最终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则自证监会审批文件下发之日生效。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本次 定向发行的股票除深圳市华智畅联互联网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凯达云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限售 36 个月,其余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 普通股,无自愿限售安排。
6.  特殊投资条款

    无。
7.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如甲方本次股票发行未能成功发行且甲方已收到乙方缴纳的认购款,甲方应自发行 终止事项确认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认购人已缴纳的全部认购款,并需另向认购人支付该等 退款在其账户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计 息天数为自乙方支付认购款之日至甲方归还乙方全部认购款及利息之日的自然天数)。
8.  风险揭示条款

    无。

9.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1)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 法规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改正该违约 行为的通知后二十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 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2)纠纷解决机制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世纪证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项目负责人                            吴坤芳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张玄、郑璇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99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 51 号龙湖一号院 2
                                        号楼 B 座 5 层、6 层

 单位负责人                            朱丹

 经办律师                              朱奇慧、王金阁

 联系电话                              0371-63715000

 传真                                  -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鹏、姚翠玲


 联系电话                              0755-22211606

 传真                                  0755-22211606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宁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8598977

七、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波                        严志康                        梁石磷

    蒋艳君                        尹仁勇                        吴军

    龚国坤                        陈京华                        张灵晶

      党慧                        李建一

全体监事签名:

    谢应军                        李晗                        陆天钦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2 年 7 月 21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李波
                                                                    盖章:李波
                                                                2022年7月21日
                                                            控股股东签名:李波
                                                                    盖章:李波
                                                                2022年7月21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余维佳

  项目负责人签名:吴坤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章):
                                                              2022 年 7 月 21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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