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22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二)主要无形资产”。

  5、公司子公司致群网络增资扩股,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参见“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之“(三)
致群网络”。

  6、委托加工物资为公司购买并暂存于异地仓库的 AR 智能警用眼镜,收回时归集至库存商品,该存货项目重分类至库存商品,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参见“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九)存货”之“1、存货分类”。

  7、公司报告期内向马红军租赁的一处房产已不再续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已删除,参见“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六)主要固定资产”之“4、租赁”。

  8、公司新召开各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参见“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和“(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三、公开披露文件检查情况

  经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核查和比对,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已核查申报文件的文字错误。

    (3)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答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反馈回复,不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内容。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答复:

  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并按《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郦勇强

项目小组人员(签字):

    柳志伟                赵鹤年                梁皖豫

    耿金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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