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松医疗: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2022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 3 月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政府的核发,取得 91210100001613431A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 299 号。法定代表人黄勇。

  本公司前身原为沈阳新松维尔康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在该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

  2013 年 8 月 22 日,经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2 年经审计的资
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对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股本 1 股,转增股本 1,720,000.00 元人民
币;对未分配利润按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股本 6,880,000.00 元人民币。股东权益变动后股本总额为
25,800,000.00 元,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经审
计的未分配利润 15,139,846.50 元转送股本及派发红利,向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并每 10 股派 0.25(含税)
现金红利。股东权益变动后股本总额为 38,700,000.00 元,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手续。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
票发行方案》,拟发行不超过 3,100,000.00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5 元/股,融资总额 4,185,000.00 元。
定向增发后股本总额为 41,800,000.00 元,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配股后,
公司股本总额为 66,880,000.00 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
额为 100,320,000.00 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86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01,180,000.00 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
更手续。

  经营范围:III 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
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的生产;一般项目: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数字化医疗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科技咨询;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生产;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批准报告日: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决议批
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
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
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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