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简称:夜光明 证券代码:87352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GM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二年十月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 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4 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2、股东万创投资、汇明投资、邵雨田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 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 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7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4、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