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服务的境外客户主要系大型跨国企业,上述客户与公司一般采用外币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 67.25 万元、-279.84 万元、-236.39 万元和-227.5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28%、-6.87%、-3.46%和-42.25%。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存在外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法律风险 1、因广告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作为程序化广告服务提供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互联网广告信息审查制度,在广告发布之前均根据互联网媒体要求及公司审查制度对投放广告的内容、信息来源、表现形式、是否存在禁止性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存在因少数客户刻意隐瞒信息等原因导致的广告信息审核失误,致使广告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发布违规广告而遭受处罚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的市场信誉及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2、不当使用互联网信息的风险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公司需要对互联网媒体提供的广告投放数据进行加工和应用,但是不会收集或存储终端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操作流程,采用多种信息加密技术,以保障数据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性。如果公司员工、数据合作方或客户基于自身原因造成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公司未来无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公司可能面临受到相关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数据资源获取受限和存储安全风险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基于广告投放优化、广告投放效果核算统计等目的,公司需要取得对互联网媒体提供的广告投放数据。如果广告主、媒体等合作方禁止或限制公司收集和使用有关数据,公司可能存在广告投放数据获取受限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操作流程,采用多种信息加密技术,以保障数据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性。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或病毒的影响,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源泄露,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智能营销技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当前宏观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拓展空间等因素,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收益指标存在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 为 6,880.45 万元、-5,734.15 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上述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公司于 2015 年通过同一控制下收购天津优驰的方式拆除 VIE 架构,天津优驰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得 2015 年末合并报表中增加了 10,458.96 万元的未弥补亏损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但是盈利规模尚不足以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因此,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消除之前,存在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综合化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等。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可行的未来发展目标与规划以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充分分析影响未来成长的风险并制定了应对措施。若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及风险应对措施能够顺利有效实施,发行人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发行人业务结构匹配,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本次证券发行的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西洋 黄平 项目协办人: 郑锋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机构总经理: (代行) 熊雷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授权黄西洋、黄平两位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一、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黄西洋和黄平没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在审项目。 二、最近 3 年,黄西洋和黄平作为保荐代表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 年,黄西洋曾担任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黄平曾担任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对上述说明事项进行了确认,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西洋 黄平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