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豁免版)(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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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技术、算法能力基础上开发了 AlphaData 产品,赋能企业除了数字广告以外更多的业务场景,例如 CRM、电商运营等,帮助企业提高运营决策的精细化水平。

  凭借优质的技术服务能力,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 4A 代理客户和品牌客户资源。发行人广泛服务于汽车、美妆、快消、零售、互联网服务等多个行业,赢得了 WPP 集团、阳狮集团、宏盟集团等国际 4A 集团和广汽本田、长安福特、阿里巴巴、蒂芙尼、莱珀妮、亿滋、资生堂、中国移动、宝马等众多大中型企业和品牌的信赖,并成为华为云、腾讯云的重要生态伙伴。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3,286.29 万元、3,217.77 万元、5,227.43 万元和 2,505.6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6%、5.06%、6.07%和 11.62%,已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算法,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根据《The Forrester Wave: 2019 年三季度亚太地区数据管理平台》报告,发行人被评为卓越表现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
拥有 1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 16 项发明专利,通过了软件 CMMI 三级认证
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并取得了 ISO20000、ISO9001、ISO27001、ISO14001、ISO45001 认证。同时,发行人已被认定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外,发行人参与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化营销服务、程序化营销技术要求》(GB/T34941-2017)的起草与制定,以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的《客户数据平台(CDP)基础能力要求》的制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投    19,673.03  91.23%  81,096.34  94.16%  58,819.35  92.52%  40,859.09    91.56%
放服务
企业数

据管理    1,890.45    8.77%  5,029.06    5.84%  4,755.80    7.48%  3,767.38    8.44%
系统

 合计    21,563.48  100.00%  86,125.40  100.00%  63,575.15  100.00%  44,626.47  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盈利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

    模式,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

    营业务及主要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

  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产业融合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

    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四)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

    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3,410.95 万元和 6,060.7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所选择上市标准的要求。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智能营销技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1,692.58            21,692.5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4.60            20,214.6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8,141.76            8,141.76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5,048.94            65,048.9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
                    行不涉及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  不适用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  不适用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
发行对象            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信息披露费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                021-60453985

传真                021-33827017

保荐代表人          黄西洋、黄平

项目协办人          郑锋

其他项目人员        冯学智、张啸、李攀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董昀、李振江

    (三)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师玉春、曹学颖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炫、赵学斌

    (五)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师玉春、曹学颖

    (六)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志明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电话                010-58383636

传真                010-65547182


经办注册评估师      吕发钦、陈桂庆

    (七)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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