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田甜 黄海波 黄昊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薛岩松 叶继德 李娟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赖春华 吴任华 孙会娟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晓南 谢鹏 杨卓 欧阳辰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名: 实际控制人: 黄晓南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黄西洋 黄平 项目协办人: 郑 锋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代行) 熊雷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董昀 李振江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 告 (XYZH/2022BJAA1B0004 )、 内 部 控 制鉴 证 报 告 (XYZH/2022BJAA1B0005 )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XYZH/2022BJAA1F0002)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上述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师玉春 __________________ 曹学颖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BJA10067、XYZH/2015BJA10101、XYZH/2015BJA10646)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上述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唐炫 __________________ 赵学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XYZH/2022BJAA11235)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上述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师玉春 __________________ 曹学颖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_ 吕发钦 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