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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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或通过其他形式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公司员工拆出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2021 年      员工借款          167.36            -      167.36              -

2020 年      员工借款            88.57      189.85      111.06          167.36

2019 年      员工借款          310.71            -      222.14          88.5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公司员工拆出资金主要系资助员工用于个人购房等个人
大额支出需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上述资金拆出款项已全部收回。
  针对上述资金拆出的财务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针对上述资金拆出的内控不规范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在资金方面的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内部控制,有效保证了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除上述向员工拆出资金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

    2、主要关联法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

    3、核查范围内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个人账户转支

  2019 年 5 月和 2020 年 1 月,发行人存在将员工奖金 24.00 万元和 34.88 万
元,由公司其他员工代为转支的情况。发行人该等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系为相关人员进行避税处理,对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已进行修正,员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未入账核算的情形。

  针对上述个人账户转支的财务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对上述相关个人卡的交易逐项复核,进行了会计处理,计入公司账内并结清,相关员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逐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账户管理,通过相关个人账户收支行为均已停止。同时,发行人已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相关责任人员的规范意识,制定并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避免发生个人卡收付资金的情况。

  (2)员工外部兼职

  发行人存在人力资源部员工在人力资源公司处兼职的情况,人力资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以及 2021 年 3 月与 2021 年 4 月,每
月转账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 1.50 万元,共计 14 个月,合计 21.00 万元。

  针对上述员工外部兼职行为,发行人认为该行为存在利益冲突,已叫停该行为,并在该员工工资中逐步扣减上述款项。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除上述个人账户转支、员工外部兼职情况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1、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流水,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将大额资金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手方名称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交叉核对,逐笔检查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的金额、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一致。发行人及子公司资金流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真实客户或客户委托第三方支付;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其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流水中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核查比例为 100%。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查阅了主要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所提供的资金流水,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逐笔核查交易发生的背景、合理性及真实性、相关账户的实际归属及资金来源,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所提供的资金流水中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核查比例为 100%。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进行函证、视频访谈及走访核查,确认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除正常货款以外的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
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针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主要关联法人、核查范围内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及异常收付款情况;

  (2)获取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凭证、股权转让凭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完税证明等,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确认函,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3、针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的情形,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银行贷款;
  (2)查阅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

  (3)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承诺函,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的情形。

    4、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管理。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整个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信永中和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2BJAA1B0005),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BJAA1B0004),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20.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请发行人结合2022年以来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和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

    (一)结合 2022 年以来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
的生产经营和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1-6 月      2021 年度/          变动情况

                        /2022年 6月 30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342.81          53,398.57      有所降低

未分配利润                      -5,734.15          -6,227.33      稳步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703.20          35,823.39      稳步增长

营业收入                      21,563.48          86,125.40    同比有所下降

净利润                            626.29          6,271.64    同比有所下降

毛利率                          28.18%            20.94%  上升 7.24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47%            32.91%  下降 10.44 个百分点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受疫情和客户自身原因影响有所下降,但是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净利润有所下降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为智能投放服务收入的下降,主要原因为①阿里巴巴等互联网服务行业客户受疫情及自身经营调整的影响,收入下降较多;②除互联网服务行业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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