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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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受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疫情的影响,收入有所下降。

  2、毛利率有所上升

  互联网服务行业收入占比下降,而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导致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3、资产总额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下降

  发行人根据结算周期,偿付了部分采购款项,资产负债率降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虽然 2022 年上半年整体利润水平有所下降,但是预计全年利润水平与2021 年相比将较略有下降

  由于互联网服务行业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其收入的下降对整体毛利和净利润的影响较小;非互联网服务行业的智能投放服务和企业数据管理系统毛利率较高,上述业务的收入占比提升,预计 2022 年度整体毛利率有较大提升,同时发行人2022 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投入等与 2021 年相比保持稳定,因此预计2022 年全年毛利和净利润与 2021 年相比略有下降。预计经营业绩情况和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具体情况详见问题 3“(四)说明 2022 年预计经营业绩情况以及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相关要求”之“1、发行人 2022 年预计经营业绩情况”和“2、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受疫情和客户自身原因影响有所下降,但是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全年利润水平与2021 年相比将略有下降。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如下: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

  2、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分析公司的销售和采购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2022 年上半年度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和 2022
年全年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受疫情和客户自身原因影响有所下降,但是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预计全年利润水平与 2021 年相比将略有下降。


    21.关于业务资质

  发行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两项资质,
授予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请发行人说明前述两项业务资质
对应的业务范围,涉及报告期内业务资质变动的,请具体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
两项资质,授予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请发行人说明前述两
项业务资质对应的业务范围,涉及报告期内业务资质变动的,请具体说明。

    1、关于发行人持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 ICP 证书)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营销技术(MarTech)服务商,致力于通过技术、智能算法和系统产品提升企业数字化营销中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其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数字营销中的智能决策系统及运营服务。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情形,未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发行人于2013年首次申请办理ICP证书系为开发用户交互业务,后因缺乏资金未实际推进。

  综上,发行人申请 ICP 证书并未实际用于其业务经营。

    2、关于发行人持有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第九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具体实施等级保护工作”。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发行人的“深演智
能决策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被认定为三级,并取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以下简称《等保证明》)。

  综上,发行人申请并取得《等保证明》系为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等保证明》并非其开展主营业务的特殊资质许可。

    3、报告期内业务资质变动

  发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首次取得 ICP 证书,在报告期内因发行人更名、
证书续期原因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22 年 6 月 6 日进行换证;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首次取得《等保证明》,后因更名原因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进
行换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开展其主营业务无需取得特殊资质许可,亦不存在业务资质变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黄晓南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西洋                  黄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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