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9 1.16%
17 陈孝金 102.84 1.03%
18 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13 0.77%
19 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7.13 0.77%
20 黄椿林 77.13 0.77%
21 张平 77.13 0.77%
22 黄建强 30.85 0.31%
23 朱锦杰 25.71 0.26%
24 杨晓丹 23.14 0.23%
25 朱铨浣 20.57 0.21%
26 侯捷 15.43 0.15%
合计 10,000.00 100.00%
(9)2022 年 8 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8 月 10 日,股东谢可平分别与苏一博、刘素侠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谢可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22 万股股份以 20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一博,谢可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股份以 9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素侠。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国成 4,021.54 40.22%
2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96.70 8.97%
3 赣州稀金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3.67 6.04%
4 珠海维康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1.48 5.31%
5 广东凤凰源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4.48 5.24%
6 广东国民凯得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62.78 4.63%
7 广东粤财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92 4.34%
8 胡伟峰 311.09 3.11%
9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08.52 3.09%
10 赣州战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1.32 3.01%
11 珠海融通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9.82 2.40%
12 深圳市壹海金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26 1.54%
13 广东顺德科创智谷进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26 1.54%
14 深圳信新智本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154.26 1.54%
15 谢可平 227.16 2.27%
16 叶旭升 115.69 1.16%
17 陈孝金 102.84 1.03%
18 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13 0.77%
19 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7.13 0.77%
20 黄椿林 77.13 0.77%
21 张平 77.13 0.77%
22 黄建强 30.85 0.31%
23 朱锦杰 25.71 0.26%
24 杨晓丹 23.14 0.23%
25 朱铨浣 20.57 0.21%
26 侯捷 15.43 0.15%
27 苏一博 22.00 0.22%
28 刘素侠 10.00 0.10%
合计 10,000.00 100.00%
(二) 批复文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维康利及融通汇系公司的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 531.48 万股和 239.82 万股股
份。2016 年 12 月,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进行增资,使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2 月 1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维康利及融通汇以货币对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维康利以货币增资 930.24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16.80 万元,剩余 413.4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融通汇以货币增资 419.7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33.20万元,剩余 186.5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 1.8元/1元出资额。
2、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维康利
详细情况见本节“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公司股权情况”之“3、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之“机构股东情况”之“3、珠海维康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融通汇
详细情况见本节“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公司股权情况”之“3、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之“机构股东情况”之“9、珠海融通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持股平台规范运行情况和登记备案情况
维康利及融通汇作为持股平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制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且已在平台设置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公司股权的管理机制,并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维康利及融通汇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维康利及融通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4、持股平台的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员工合伙人自公司离职的,或者公司解除与员工合伙人的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
5、股权激励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
6、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事项 主要内容
授予 维康利及融通汇系公司的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 531.48 万股和 239.82 万股股份。
2016 年 12 月,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进行增资,使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在公司上市前、最低持股期届满前,激励对象发生辞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因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降职或辞退、退休、伤残等情况但未发生合伙协议规定的禁
止行为的,该激励对象应在离职、降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退伙手续,实际控制人
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按如下原则受让财产份额:
日常管 (1)激励对象退休、伤残情形的,转让价格: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理、流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②激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 转、退 ×(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确定;
出机制 (2)激励对象发生辞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降职或辞
退情形的,转让价格按照激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
至转让日天数)/365 确定;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