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在激励对象退伙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2、公司未上市、最低持股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未出现离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
司降职以及合伙协议规定的禁止行为,可向实际控制人提出转让申请,实际控制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人按如下原则受让财产份额:
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标,转让价格:①公司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②激励对象实缴出资
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确定,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给激励对象,每期支付总金额的 25%。首笔转让款应在激励对
象退伙之日 30 日内支付,其余各笔转让款分别于激励对象退伙满一年后的 30 日内,
满 2 年后的 30 日内,满 3 年后的 30 日内支付。如激励对象不同意分期支付方案,实
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在激励对象退伙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若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其中一条未达标,转让价格按激
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 确定,
转让款应在退伙后 30 日内支付。
3、在公司上市前、最低持股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发生辞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因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降职或辞退、退休、伤残等情况但未发生合伙协议规定的禁
止行为的,该激励对象应在离职、降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退伙手续,实际控制人
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按如下原则受让财产份额:
(1)激励对象退休、伤残情形的,转让价格: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②激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
×(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确定;转让款在激励对象退伙
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2)激励对象发生辞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降职或辞
退情形的,根据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
按如下方式执行;
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标,转让价格:①公司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②激励对象实缴出资
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确定,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给激励对象,每期支付总金额的 25%。首笔转让款应在激励对
象退伙之日 30 日内支付,其余各笔转让款分别于激励对象退伙满一年后的 30 日内,
满 2 年后的 30 日内,满 3 年后的 30 日内支付。如激励对象不同意分期支付方案,实
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在激励对象退伙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若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其中一条未达标,转让价格按激
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 确定,
转让款应在退伙后 30 日内支付。
4、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发生退休、伤残等情况但未发生合伙协议规定的禁止行为
的,激励对象可在股票限售期满后向实际控制人提出减持申请,实际控制人 10 个交易
日内安排减持。减持后持股平台减少相应出资额,并将减持所得支付给激励对象。
5、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发生辞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
公司降职或辞退等情况但未发生合伙协议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按如下方式执行;
(1)最低持股期未届满的,该激励对象应在离职、降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退伙
手续,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受让财产份额,受让价格:1、公司上一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2、激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
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确定,实际
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在激励对象退伙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2)最低持股期已届满的,根据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
标确定转让款的计算方式:
①若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且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标,由实际控制
人在限售期满后 30 日内安排减持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股票,减持的价格区间由实际控
制人确定,减持后 30 日内,持股平台将减持所得支付给激励对象。
②若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其中一条未达标,激励对
象应在离职、降职生效之日 30 日内办理退伙手续,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受让
财产份额,受让价格:1、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数;2、激励对象实缴出资额(X)+实缴出资额(X)×5%×(入伙日至转让日
天数)/365,按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确定,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在激励对象
退伙后 30 日内支付转让款。
6、在公司上市后,且在最低持股期与限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可申请减持股票,实际
控制人收到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安排减持,持股平台将减持所得 30 日内支付给激励
对象。
上述内容中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为:以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准,
公司 2017 年-2019 年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指
标为:2017 年-2019 年三年个人绩效考核平均分不低于 70 分;最低持股期为:股权激
励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授予时立即可行权,不涉及行使安排,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绩效考核指标,在流转或退出时的部分情形下会参考绩效考核指标确定流转或退出价格。
7、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融通汇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位
1 吴国成 237.53 56.59% 董事长、总经理
2 胡伟峰 128.23 30.55% 董事、副总经理
3 冯松彬 36.00 8.57% 部门经理
4 陈晓萍 18.00 4.29%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合计 419.76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维康利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位
1 吴国成 426.96 45.90% 董事长、总经理
2 胡伟峰 57.60 6.19%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晓萍 55.80 6.00%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4 贺长虹 36.00 3.87% 核心技术人员
5 冯松彬 30.42 3.27% 部门经理
6 杨元峰 29.52 3.17% 部门经理
7 沈淑尔 29.16 3.13% 职工代表监事、营销管理中
心总监
8 何 玲 28.08 3.02% 监事、采购主管
9 雷 刚 27.36 2.94% 董事长助理
10 顾静静 27.00 2.90% 商务主管、董事
11 杨文迪 25.74 2.77% 部门经理
12 刘德胜 20.70 2.23% 研发部经理
13 张宗淼 19.44 2.09% 工程师
14 王 勇 19.08 2.05% 主任工程师
15 郭洋洋 19.08 2.05% 销售工程师
16 寇晓建 18.90 2.03% 元件事业部副总经理
17 王乐友 18.00 1.93% 智慧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18 余杰妍 18.00 1.93% 部门经理
19 蒋八军 14.40 1.55% 技术主任
20 杨 冰 9.00 0.97% 商务专员
合计 930.24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的持股平台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