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2 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 否 户外隔离开关、避 17,289,849.65 5.04%
限公司 雷器、互感器等
3 扬州德云电气设备集 否 户外真空断路器等 10,236,948.34 2.98%
团有限公司
4 广州泰和贸易有限公 否 敷(镀)铝锌钢板 9,313,498.41 2.71%
司
5 厦门耐德电气有限公 否 极柱 8,003,590.35 2.33%
司
合计 - - 62,773,262.95 18.29%
2020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业务类别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 采购内容 金额 占采购总额
联方 的比例
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 否 断路器等 10,889,137.27 4.79%
限公司
2 江苏威伦智能电气设 否 户外真空断路器等 8,977,665.85 3.95%
备有限公司
3 厦门耐德电气有限公 否 极柱 5,946,128.76 2.61%
司
4 广东新南达电缆实业 否 铜排 5,804,105.38 2.55%
有限公司
5 厦门环缘电力科技有 否 极柱 5,455,991.37 2.40%
限公司
合计 - - 37,073,028.63 16.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重合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重合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2 年 1-5 月
序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 采购金额 采购 采购内容
号 内容 占比
北京合纵科技 非屏蔽母
股份有限公司 线、屏蔽型
(含北京合纵 避雷器插
1 实科电力科技 1,183,628.32 0.72% 环网柜 1,876,882.04 1.16% 头、T 型屏
有限公司、天 蔽可分离联
津合纵电力设 接器
备有限公司)
扬州德云电气
设备集团有限
2 公司(含江苏 5,563,356.64 3.37% 环网柜 8,734,159.30 5.38% 真空断路器
威伦智能电气
设备有限公
司)
合计 6,746,984.96 4.08% - 10,611,041.34 6.54% -
2021 年度
序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 采购金额 采购 采购内容
号 内容 占比
扬州德云电气
设备集团有限 环网
1 公司(含江苏 9,171,436.24 1.79% 柜、柱 10,236,948.34 2.98% 断路器、
威伦智能电气 上控制 DTU
设备有限公 器
司)
科大智能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 柱上控制
2 (含烟台科大 12,481,004.39 2.44% 环网柜 2,534,716.79 0.74% 器、DTU
正信电气有限 等
公司)
安瑞普电气有
限公司(含安 双通套管、
3 瑞普科技(广 8,685,210.62 1.70% 环网柜 4,256,262.83 1.24% 屏蔽型侧部
东)有限公 母线连接器
司)
北京合纵科技 非屏蔽母
股份有限公司 线、屏蔽型
(含北京合纵 避雷器插
4 实科电力科技 1,460,077.90 0.29% 环网柜 6,778,863.86 1.96% 头、T 型屏
有限公司、天 蔽可分离联
津合纵电力设 接器
备有限公司)
合计 31,797,729.15 6.21% - 23,806,791.82 6.92% -
2020 年度
1 扬州德云电气 18,797,407.06 4.72% 环网 8,977,665.85 3.95% 断路器
设备集团有限 柜、柱
公司(含江苏 上控制
威伦智能电气 器
设备有限公
司)
北京合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含北京合纵
2 实科电力科技 3,906,463.64 0.98% 环网柜 10,889,137.27 4.79% 断路器
有限公司、天
津合纵电力设
备有限公司)
安瑞普电气有 屏蔽型侧部
限公司(含安 母线连接
3 瑞普科技(广 2,831,327.41 0.71% 环网柜 1,538,169.04 0.68% 器、侧扩展
东)有限公 母线套管
司)
合计 25,535,198.11 6.41% - 21,404,972.16 9.41%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上述主要供应商(客户)与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上述重叠的客户均是自公司采购环网柜,而公司生产环网柜涉及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众多,有时也会向上述客户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公司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与向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同,以上采购与销售均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产生的,具有业务合理性。
公司针对上述同一客户和供应商销售和采购存在收付相抵的情况,但均对上述业务进行了收付款分开核算,销售和采购存在收付相抵的情况。公司上述销售及采购具有真实性,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五) 收付款方式
1. 现金或个人卡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 月—5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