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542,594
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信新智
14 本创意股份 1,542,594 1.54% 否 否 否 0 0 0 0 1,542,594
有限公司
15 谢可平 2,271,558 2.27% 否 否 否 0 0 0 0 2,271,558
16 叶旭升 1,156,946 1.16% 否 否 否 0 0 0 0 1,156,946
17 陈孝金 1,028,396 1.03% 否 否 否 0 0 0 0 1,028,396
18 广州资江凯 771,297 0.77% 否 否 否 0 0 0 0 771,297
源股权投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广东华迪民
19 生股权投资 771,297 0.77% 否 否 否 0 0 0 0 771,297
企业(有限
合伙)
20 黄椿林 771,297 0.77% 否 否 否 0 0 0 0 771,297
21 张平 771,297 0.77% 否 否 否 0 0 0 0 771,297
22 黄建强 308,519 0.31% 否 否 否 0 0 0 0 308,519
23 朱锦杰 257,099 0.26% 否 否 否 0 0 0 0 257,099
24 杨晓丹 231,389 0.23% 否 否 否 0 0 0 0 231,389
25 朱铨浣 205,679 0.21% 否 否 否 0 0 0 0 205,679
26 侯捷 154,260 0.15% 否 否 否 0 0 0 0 154,260
27 苏一博 220,000 0.22% 否 否 否 0 0 0 0 220,000
28 刘素侠 100,000 0.10% 否 否 否 0 0 0 0 100,000
合计 - 100,000,000 100.00% - - - 0 0 0 0 61,720,526
3、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四) 分层情况
挂牌同时进入层级 基础层
三、 公司股权结构
(一) 股权结构图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吴国成先生,认定依据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吴国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215,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2%,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吴国成通过融通汇和维康利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1,357,083 股、2,439,356 股股份,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4,011,8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01%。股份公司其他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00%,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分布较为分散,吴国成先生依照其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股东吴国成先生持有股份公司 44.01%的股份,依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吴国成
国家或地区 中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3年 11月 5日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学历 本科
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职业经历 1993年 7 月至 1997年 1 月,任珠海大环山集团淄博中亚
传呼台任经营台长;1997年 2月至 2001 年 5月,任珠海
大环山集团珠海市三信水剌无纺布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2001年 6 月至 2006年 12月,任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
销售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1年,任珠海蓝泽电气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9年 3 月至 2017年 3月,任康晋有限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12 月至今,任维康利、融通汇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 2 月至今,任康晋设备执行董
事;2017年 3 月至今,任康晋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4月至今,任康晋能源、康晋智慧及康晋电力执行董
事;2021年 3 月至今,任赣州康晋执行董事。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控股股东为其他主体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2、 实际控制人
吴国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215,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2%,吴国成先生作
为融通汇和维康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融通汇和维康利间接控制公司 7,712,971 股股份的表决权,实际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7,928,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3%。报告期内,除吴国成先生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且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远低于吴国成先生的持股比例,吴国成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报告期内,吴国成先生持续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人事任免及薪酬、企业发展方向等享有实际控制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吴国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相同
□适用 √不适用
多个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除了披露上述基本情况外,还应披露以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1、 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
(股) 其他争议事项
1 吴国成 40,215,428 40.22% 自然人 否
2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 8,966,997 8.97% 合伙企业 否
资基金(有限合伙)
3 赣州稀金谷股权投资基 6,036,685 6.04% 合伙企业 否
金(有限合伙)
4 珠海维康利投资合伙企 5,314,751 5.31% 合伙企业 否
业(有限合伙)
广东凤凰源康股权投资
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244,820 5.24% 合伙企业 否
伙)
6 广东国民凯得科技创业 4,627,782 4.63% 合伙企业 否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粤财新兴产业股权
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339,215 4.34% 合伙企业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