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51.78 往来款
顾静静 627,528.78 往来款
沈淑尔 188,245.48 往来款
小计 1,419,216.51 1,804,110.79 953,526.04 -
(3)预收款项 - - - -
-
小计 -
(4) 其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是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通过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或确认,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自身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在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并切实履行公司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
责任。
2、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公司作出赔偿。
5、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人员履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避免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本次报告期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自报告期期末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况;(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如若发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果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十、 重要事项
(一)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
-
(二)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或有事项
1、 诉讼、仲裁情况
类型(诉讼或仲裁) 涉案金额(元) 进展情况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 - -
合计 - -
2、 其他或有事项
-
(三)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承诺事项
无
(四)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无
十一、 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评估事项。
十二、 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年度的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4、分配普通股股利。由董事会提出预分方案,经股东大会决定,分配股利。
(二) 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分配时点 股利所属期间 金额(元) 是否发放 是否符合《公司 是否超额分
法》等相关规定 配股利
- -
(三) 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挂牌后股利分配政策与目前相同。
(四) 其他情况
-
十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珠海市斗门区
1 珠海康晋电气 乾务镇富山工 电气机械和 100% 设立
设备有限公司 业园七星大道 器材制造业
9 号 2号楼
珠海康晋电力 珠海市香洲区 电气机械和
2 工程有限公司 福田路 6号 2 器材制造业 100% 设立
栋 203 室
珠海康晋综合 珠海市香洲区 电气机械和
3 能源服务有限 福田路 6号 2 器材制造业 100% 设立
公司 栋 202 室
珠海康晋智慧 珠海市香洲区 电气机械和
4 电力有限公司 福田路 6号 2 器材制造业 100% 设立
栋 201 室
江西省赣州市
赣县区赣州高
5 赣州康晋电气 新技术产业开 电气机械和 100% 设立
设备有限公司 发区火炬大道 器材制造业
1 号科技企业
孵化器 325 室
(一) 珠海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7年 2 月 10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国成
住所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 9号 2 号楼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
经营范围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珠海康晋电气股 10,000 10,000 100% 货币
份有限公司
3、子公司历史沿革及合法合规性
(1)2017 年 11月,康晋设备设立
2017 年 2月 8 日,康晋设备(筹)取得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核发的斗
门内名称预核[2017]第 zh1702080003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珠海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9 日,康晋设备(筹)召开股东会,并同意决定:1、珠海康晋电气
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珠海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2、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吴国成担